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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创新发展将获财政资金扶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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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近日下发文件(商改发〔2008〕104号),要求各地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文件明确,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务。文件指出,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视本地财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资金支持。

  所谓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大,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04.21   蔺红

文章录入:zhonglin911    责任编辑:zhonglin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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