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共有32个税号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产品在此次加征特别关税之列。此次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我国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135%不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04.23 厉征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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