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前不久举行的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据了解,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要求和部署,继续开展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对26件涉税行政法规、52件规章和900余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有关工作受到了国务院的表彰。经过清理,共清理出有问题的行政法规17件、规章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36件。此外,各省税务机关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对自行制定的7249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有问题的文件25555份,占应当清理文件总数的35.24%.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修订2006年3月1日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明确权限、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同时,探索建立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使清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制定税务部门规章时将广泛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意见,以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工作部门要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等工作,确保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