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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分宜县国税局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届(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自该项评比设立以来,该局已经囊括了全部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十连冠”,使分宜国税跨入全省精神文明先进行列。之所以能取得这一丰硕成果,是因为该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狠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长效管理:一是目标机制,制定文明创建长远规划和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措施和要求;二是组织机制。不断调整和充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全局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三是责任机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 “一把手”任期责任目标,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四是激励机制。将文明创建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重奖成效显著的单位,对先进典型予以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孙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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