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政务公开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政务公开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密切征纳关系。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纳税人监督,切实纠正个别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不高,相互推诿等问题,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密切征纳关系。三是政务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推行首问责任制、办税时限制、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工作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政务公开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税人员监督治理的重要手段,落实廉政制度,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的监督,推行“阳光作业”,防止权力失控,严防不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