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景德镇市国税局根据总局、省局有关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制定门市代开发票操作规程,明确了代开发票的范围、对象、程序、填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国税机关根据收款方申请依法向付款方代为开具发票的行为,除符合规定可按4%征收率代开发票外,其他一律按6%的征收率代开,今年以来代开普通发票按6%征税的比重占门市代开税收的九成以上,仅五月份就比上年同期增收税款近五十万元,同比增长25%。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