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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税局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争创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赣国税发〔2008〕111号),就全省国税系统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就创建活动规定了三个步骤:一是学习动员。要求各级国税局认真学习中央、省文明办的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重点学习《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全面掌握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并集中对全体国税人员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抓好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争创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自查自纠。要求各级国税局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的基础上,针对省局下发的《争创工作自查表(参考)》,逐项逐条地进行对照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当前的各项税收工作结合起来,使自查自纠工作不仅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创造条件,而且成为推进“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重要举措。三是积极申报。要求各级国税局不仅要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的联系,而且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纳税人介绍国税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争取地方党政、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申报工作的支持。 全省国税系统将通过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文明程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打造“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江西国税品牌,为推进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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