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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对依法行政的几点启示
作者:饶卫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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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依法行政,就会想到法治,追根溯源,法家学说之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概括为三点:“法”、“术”、“势”。所谓“法”者,乃指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若要依法治国,则凡事要以“法”为标准,贫富贵贱皆不外如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术”者,乃国君驾驭群臣的权术,管理的策略;所谓“势”者,就是统治者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执法者应有权,无权,上怕得罪人,下怕自身难保,想要左右逢源,只有违背国家法律。法家的这些思想不仅提出了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而且初步揭示了法治方法与手段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一是法与术的相辅相成,法是基础,术是实现法的手段;其二是法与势之间的相互依赖,有法才有势,或者说可以获得势。同样,在有势的基础上才能上台立法,造势,运用权术。
     一、法:依“法”治理
    “法”是执法机关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操作系统和程序软件。只有制订依“法”治理依据和完善的“法”的规范,才能建立起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一)立法则
    法是衡量一切的尺度,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可见治国必须依靠法制,结合当前国税工作实际,就需要进一步强化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细化税收条文,将必要的征管制度和条文具体化、完善化、科学化、增强执法的操作性;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和间接优惠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区域优惠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公平合理;明确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规范税收执法,使国税机关的一切活动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二)守法纪
    立法必须守法,守法的前提就是将法律公之于天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法是民心之所在,法同时也是一种民心的安慰。一纸印章文书可以使人民惶恐不安,也可以安定民心,因此,法律需要公开化。所谓公开化不是指在书摊摆上两本印好的书册,而是一种透彻、到位的宣传,使人民能够真正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绝不能做。因此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创新税法宣传形式,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把握好最佳的宣传时机、瞄准最佳的群体,让纳税人意识到纳税不仅光荣,更是守法的体现。只有将纳税上升到守法还是违法的层面,才能促使纳税对象纳税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而不是荣誉感,从而实现自觉守法,配合依法行政, 同时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避免行政的随意性,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杜绝依法行政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发生,进而影响、带动周围的其他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股浓厚的依法行政的氛围。
    (三)制规章
    名主治吏不治民,其实质不在于轻视和否定治民,而在于强调吏治的重要性。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因此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就要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划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督主体上实现税收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监督时间上实现税收行政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特别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应予以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防范失职渎职、执法违法,对在重点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考核制和轮换制。
     二、术:以“术”理政
    “法”构建出依法行政的骨架,通过“术”,才能做到有血有肉,使依法行政顺畅、流畅。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
    (一)凝心聚力有“术”
    在日常内部行政管理中、要突出和谐机关建设、体现同事相互之间的平等地位,增强本单位的凝心聚力,一是努力为干部职工排扰解难。一方面坚持“三必谈”、“五必访”制度,想方设法努力给干部职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另一方面,每年重大节假日,局领导都有重点地进行上门走访、看望老同志和身体不适的干部职工。二是为广大干部职工办实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干部职工过生日,送一束鲜花、送个生日蛋糕,过春节,给老同志送一封慰问信,能极大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有力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关心好弱势群体。把扶贫帮困作为体现组织温暖的重要途径,开展献爱心捐款、看望老人、帮助贫困学生上学等活动,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进一步净化了本单位职工的情操。
    (二)创新学习有“术”
    导入新的学习理念,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团体学习”等学习理念,每年制定单位、个人学习计划,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干部职工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参加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把干部职工的业务、执法能力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干部职工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对稽查等关键性执法岗位实行考试上岗、竞争上岗、等级评估,并拉开经济待遇。
    (三)日常处理有“术”
    细节决定成败。执法者处理事务的机变和执法过程中的艺术性至关重要。执法者既要追求现代执法理念,学习先进的执法经验,也要具备在现实中学会处理日常事务和人际关系的本能,凭借诚信的处事原则和纯熟的处理事务能力,就能营造出积极和谐的执法环境内外氛围,赢得税企的一致认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
    三、势:凭“势”行政
    “法、术、势”三位一体,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管理的“势”。失去了“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管理之术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者需要“势”,“势”使执法者能够政令畅通,统领全局。“势”的造成有赖于执法机关的体制、运作的机制、执法人员的道德、业务水平和人际氛围等诸多因素。顺“势”而为,执法才有序。
    (一)赏罚维“势”
    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因为刑罚本可以使人产生畏惧而退却不前,但是过于严厉的刑罚却容易使人铤而走险。因此,必须赏罚结合,赏罚有度。赏罚并举是法制与心术并行的管理思想具体化,是针对一般人性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对国税机关来说,就是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不能一味地追求100%的考核率,责任追究与奖励要相统一,做到奖罚分明,不能只规定违规处罚办法,而对贡献视而不见,奖惩办法要与国税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衔接,规定表扬、奖励、晋级、晋职等具体的激励措施,从而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用人造“势”
    “法”的实现,要靠人来执行,善于选人、用人,达到无为而治是关键。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说明在工作中要辩证地看待人和事,要善于发现一个人的长处,任其所长。拿国税部门来说,就是要不断实现执法人员的A、B或A、B、C形式的组合优化,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人的才智,发挥下属的力量,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实行寓有为于无为之中的有效管理。
    (三)以德引“势”
    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各自遵守自己的角色关系,依然是十分重要的。“礼”是不应该废弃的,因为礼来源于法,是从属于法的。要维护正常的社会道德和礼仪,执法者既要以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带动他人,又要在正己而不能正人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力量来约束他人,使之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从而确保政令通畅、社会稳定。国税部门应从自身的职业特点出发, 认真研究和探索税务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舆论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国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使以德治税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真正形成人人争做“政治上的合格者、道德上的示范者、工作上的勤奋者、业务上的精通者、生活上的自律者”的良好局面。
    (四)以民成“势”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可见,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国税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组织,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的沟通,积极向地方党政机关汇报、宣传税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解释税收政策法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争取他们对国税工作的支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着眼于纳税遵从度的提高,追求有法可依基础之上的“无为而治”境界,架通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咨询管道,实行“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 以威慑力维护良好的纳税环境,逐步形成与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相适应的外部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横峰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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