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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莲花国税成和谐型国税机关
作者:金大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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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时期国税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税务机关承担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历史重任,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是构建和谐国税的迫切需要。
    (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为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正确贯彻执行,必须坚持统一性,杜绝“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税务机关又是垂直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必须确保步调一致,杜绝“政出多门”。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标准,狠抓落实,并在执行力上狠下功夫,而狠抓行政效能建设,正是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必须强化税干的服务观念,提高办税效率,注重个人形象,切实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国税机关的整体形象。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干部作风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是加强国税行风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彻底解决“十个严禁”的根本途径。
    (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长期以来,包括国税机关在内的行政执法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和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规范执法的根本是依法行政,也就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过程中即重实体,也重程序,即看结果,还要看过程,确保税收执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创新工作,增强活力。
    如果我们工作思路因循守旧,工作程序按部就班,工作方法墨守陈规,就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赋予国税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队伍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振奋精神,打破常规,推进创新实践,实施跨越式发展,实现新的突破。
    (五)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夯实基础,提高质量。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不管是业务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必须打牢基础,基础牢固,是事业成功的保证。这就要求我们不论是业务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必须特别关注基础发展、基础资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基本流程和基础性环节,通过狠抓基础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基层一些单位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模糊。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认识打了折扣。
    二是目的不够明确。由于认识上的偏颇,致使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不甚了了。造成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成效打了折扣。
    三是考核不够认真。由于考核内容不够细致,也不便于操作,致使考核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之嫌,考核效力打了折扣。
    四是制度不够健全。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是基础,制度缺失,行政效能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在个别基层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制度建设打了折扣。
     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有关理论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税干依法治税的能力、水平和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提高能力、提升效率、增强效果这个牛鼻子,以建设五型机关、推进依法治税、提升行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效能监察为手段,树立和强化精品意识。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税收执法责任制、效能投诉制、失职责任追究制、行政效能监察询问制等一系列制度,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工作标准、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岗位职责清楚、任务标准具体。在此基础上,还应逐步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坚持听取和吸纳有关专家意见制度,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做到符合实际和更具有操作性。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绩效考评,扎实整改
    机关行政效能的绩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机关的执政能力,反映了机关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绩效考核是行政效能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指标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地税的要求,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奋斗目标来进行确定,考核指标应细化量化,考核到单位、量化到岗上,进行综合考核,用数据说话,凭实绩反映绩效。二是民主评议。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来综合考核评估其行政效能绩效。三是明察暗访。可组织聘请社会各届义务监督员对评估单位的作风、纪律、效率、服务、形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暗访,通过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
    (四)行政问责,提高效能
    在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下,那种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服务不优,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解决。上级机关既要对下级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要进行问责,也要对行政效率低的问题进行问责;既要对政令不畅的问题进行问责,也要对违法违纪,为政不廉的问题进行问责追究。通过推行问责追究,可以促使下级机关真正把效能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促使下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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