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月是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这是自2002年以来,第五次将“诚信”纳入税收宣传月的主题词中。回顾近十多年的税宣历程,五彩缤纷的税宣活动、简洁意深的税宣主题像涓涓清泉荡涤和纯洁着人们诚信纳税的心灵,诠释的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为民”的本质,阐述的是税法基本知识,倡导的是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贯彻始终的则是共铸税收诚信这个永恒主题。 税收诚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宣传口号,更重要的它是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其作用和影响直接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不论是纳税人,国家征税机关,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坚守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根本,多管齐下,共同努力,推进税收诚信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首先,征税机关应诚信征税。征税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其依法征税能力和干部素质高低等直接影响纳税人诚信纳税。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征税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强化两权监督,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优化税收服务,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此外,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普及税法知识,树立诚信纳税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偷税、骗税违法行为,使诚信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其次,纳税人应诚信纳税。宪法规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诚信纳税既体现了纳税人履行法律责任,也是最好的商业信用证明,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当前,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纳税观念淡薄,偷逃骗税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教重罚,消除少数不法纳税人的侥幸心理,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加大税法教育力度,拓宽教育渠道,使全体公民自觉学习和熟悉税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多做贡献。 第三、政府部门应诚信用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税收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府部门在使用税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应以纳税人知晓税款用途为根本条件,必须建立起完备的使用税收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定期公开和通报税收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强公民对税收的社会认同感,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真正让纳税人明白纳税、纳明白税,形成“诚信纳税、无尚光荣”的良好氛围。 总之,税收诚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维护。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共建和谐社会。让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讲诚信,守诚信,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