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期限(包括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可顺延到11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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