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税收资讯
用户直通车
文献资料
专题专栏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纳税咨询库
>>
税收征管咨询
>> 文章正文
关于滞纳金比例的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闭
】
增值税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如果逾期未交,请问滞纳金的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
管理员[征管处]回复:
《征管法》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文章录入:ydjian 责任编辑:ydjian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闭
】
上一个文章:
网上报税后如何领取税票?
下一个文章:
网上扣款银行规定
【相关链接】:
开业申请如何填写
税负率如何确定?
如何办理网上申报及扣款失败原因?
网上扣款银行规定
Copyright © 200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电话:0791-620204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维护 技术支持:
江西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