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发票管理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九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税务发票使用接受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时限范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问题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对单张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进行抄录和汇总,统一转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比对或调查;检查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月30日至8月15日);二是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31日);三是检查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四是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发票进行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检查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来源:2011年8月1日九江电视一套《九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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