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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力,贯彻上级和局党组、行政指示精神不认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二)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迟缓,致使工作延误,执行不力;对上级机关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三)对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单位其他重大事项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或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五)不从实际出发、不尊重客观规律,盲目决策或违反原则程序作出决定,引发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六)对应由几个部门(分局、机关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
(七)工作标准不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
(八)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到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不在状态,心不在焉,懈怠推诿,敷衍塞责,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
(九)在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执法(处罚)等过程中,滥用职权,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十)法规意识淡薄,强行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接受各种服务并收费,要求参加各种学会、协会并收取会费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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