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强 陆旭炜
从1991年起,税收宣传月活动至今已走过了16个年头。经过多年的努力,此项活动作为税收宣传的主要形式,逐渐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为增强全民自觉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形式、内容和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宣传活动的效果。笔者认为,当前税收宣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突显经常性,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开展税收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以每年4月份的集中宣传为契机,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开展集中式的多渠道、多形式而富有成效的税收宣传非常必要,但要力戒税收宣传“四月里来,五月里走”的现象,要在经常性上下功夫,因为纳税人遇到的经常性的、大量的疑难问题,不可能在税收宣传月中完全解决,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表现出的宣传热情不断延续到经常性的工作中去,使纳税人的主观意识经常受到诚信纳税的支配,时时刻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如对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推行“首问负责制”其中就包含着税收宣传;当纳税人对税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提出“为什么”时,这又体现出一种更深层次的税收宣传;利用“公开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款核定情况,这本身就是一种经常性的税收宣传。所以,税收宣传的经常性在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都能体现出来,只有做到宣传在随时随地,突出于点点滴滴,特别是对纳税人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经常性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落实。
二、突显实效性,扫除税收宣传“盲区”
税收宣传不论是集中式的还是经常性的,突出实效性这一点无庸置疑。目前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是:场面热闹,而内容空洞呆板;只图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名,而针对性不强。这种宣传上的不合胃口,必然受到纳税人的冷遇。突出实效性,说到底就是要摸准纳税人的脉搏。从宣传形式上,针对各类纳税人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税法咨询、有奖竞猜、公益广告、短信、办税指南、漫画展览、文艺表演和学生签名等系列活动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的知识讲座和培训,印制发放一些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小册子,易学易懂易用,使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搭建税收宣传的平台,形成宣传合力,真正让税收宣传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机关、走进市场、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从宣传对象上,要区分层次,因人而异,对各个阶层的人员选择不同的侧重点,以增强税收宣传的吸引力。从宣传重点上,要注重寻找纳税意识薄弱的“盲区”,如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偏僻地区的纳税人,这些“盲区”或“盲点”恰恰是税收宣传的重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从而使“盲点”变为“亮点”。
三、突显服务性,“送法”上门
税收宣传从本质上说,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我们常讲让税收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税收,其中就包括税收宣传的服务。让税收宣传贴近纳税人,情系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这是税务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服务水平的一个崭新课题。为了使这种服务更加具体化和经常化,一是与纳税人建立联系制度,及时通报税收政策方面的情况,或以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切实解决纳税人在税收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二是结合税收管理和检查,深入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送法上门。三是构建税收服务体系,以满足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强烈渴求,如税法公告制度、巡回演讲制度、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涉税案件曝光、在办税服务厅开设咨询点等等,使税收宣传离纳税人更近些,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四、突显创新性,常换“频道”常出新
创新是税收宣传的源泉,税收宣传的创新意味着要对切入点和突破口的深层发掘和自觉运用。对税收宣传的创新,应当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集中式的宣传与经常性的辅导相结合,坚持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与优质文明服务相结合,坚持传统的宣传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相结合。具体地说,就像人们观看电视经常换频道一样,挑选自己最喜欢、最新鲜、最有看点的节目,从而使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灌输性寓于税收宣传之中。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和水平,就需要不断对税收宣传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探索和创新。这一方面要集中群众的智慧,而更重要的是决策机关的正确决策和对税收宣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赋予新的内容和时代气息,使税收宣传不断地与时俱进、永葆生机和活力。
(作者单位:萍乡市安源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