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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
作者:夏文川  …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江西地方专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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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川  上官明  管林坚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

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考虑实用性,深入调查研究,使其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工作实际;要考虑法定性,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实施机关也不得擅自扩大解释;要考虑系统性,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应相互关联,不得互相冲突,要保持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更为严谨,更具备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下发,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强化法制化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人员保障

一是强化法律学习培训。建立健全法律培训制度,将涉税法律知识作为税务人员任前、岗前和在职培训的必备内容,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执法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税务机关应认真选拔、关心和培养税收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配备既懂税收业务,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员,还应适当充实一些法律专业人才,并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三是建立和完善法规人才库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将一些既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进法规人才库,以构建一支懂法律、懂业务法规人才队伍,使其在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案件复查、复议诉讼、日常咨询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合理设置机构,简化工作流程,为依法行政提供效力保障

(一)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依法、制约、协调、效率的原则,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设置,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不应人为地划定管辖范围,以至出现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导致纳税人无所适从。机构的名称要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简洁明了地反映其主要职能。各机构的职能及职责要明确,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各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将业务管理部门具体执行职能交给税源管理部门,使其摆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协调、跟踪、监控、评估、反馈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二)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删除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签字”环节,使责任真正落实到岗到人。通过加强事中分析评估、事后监控查处的方式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不应片面强调内部管理而制约依法行政的高效便民。

四、强化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为依法行政提供公正保障

(一)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行政救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制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

(三)自觉接受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获得赔偿。认真配合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积极落实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四)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和完善“12366”税法咨询热线功能,使其覆盖所有应公开的事项和信息,创造有利条件便于纳税人查询。在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许可决定和处罚结果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公开制度,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透明度。

五、提高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为依法行政提供结果保障

(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合理界定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考核评议,构建“人机结合”的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

(二)相关考核指标的设置要考虑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是否有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不能片面追求创新、追求数据质量而不讲依法行政,从而导致行政手段替代依法行政现象。如数据质量考核过程中,要分清哪些是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纳税人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据此来设定必须扣分指标和监控分析指标;同时,要充分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合理建议,及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考核指标,从而引导基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共同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上饶市国税局)

文章录入:科研所    责任编辑: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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