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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况[任务完成情况] 江西省国税系统各项收入净入库82.89亿元,比上年增收17.83亿元,增长27.3%。其中:①计划口径税收收入84.79亿元,比上年增收15.32亿元,增长22.1%;完成年计划的115.1%,超收11.1亿元。其中“两税”收人为76.40亿元,比上年增收12.79亿元,增长20.1%,完成年计划的110.9%,超收7.51亿元。②海关代征进口产品税收收入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0.0%。③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2.68亿元,比上年增收2.67亿元。④出口产品退税6.35亿元,比上年增长9.8%。
[收入特点] 一是税收收入总量、增收额和超收额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连跨70亿元和80亿元两个台阶,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长幅度。二是季季增收,基本实现均衡入库。一、二、三、四季度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2%、9.5%、31.1%和47.7%,各季度税收收入占全年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21.8%、23.9%、26.1%和28.2%。三是除营业税略有下降外,其他各税种收入普遍增长。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9.8%、消费税同比增长21.5%、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11.8%、海关代征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O%、涉外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2.1%。四是绝大多数设区市税收收入增长。增幅在两位数以上的有南昌、新余、鹰潭、萍乡、吉安;税收增收额逾亿元的有南昌和新余两市。五是计划单列重点税源企业“两税”收入大幅增长,比重上升。省局计划单列的11户重点税源企业共入库“两税”25.8l亿元,同比增长31.6%,占全省“两税”收入的33.8%,比上年所占比重增加了3个百分点。六是工业税收增幅明显高于商业税收增幅。工业环节“两税”收入62.26亿元,同比增长22%;商业增值税收入14.13亿元,同比增长12.6%。工业环节“两税”收入增幅高于商业增值税收入增幅9.4个百分点。七是中央级收入增幅高于地方级收入增幅。中央级收入完成73.0亿元,增长27.3%,地方级收入完成16.22亿元,增长19.2%。中央级收入增幅高于地方级收入增幅8.1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成倍增长和消费税增幅高于共享税增值税增幅。
[税源分析] 税收收入增收和超收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税源基础。200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0%,工业增加值增长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出口总额增长25.3%。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效益好转直接反映在税收上,工业和商业“两税”都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重点税源项目卷烟“两税”收入比上年增长45.1%,纺织品增长25.4%,成品油增长18.2%,电力增长27.6%,化工增长20.7%,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增长9.6%,钢坯钢材增长111.3%,有色金属增长14.7%;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比上年增长1.1倍,其中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幅高达508.6%;涉外企业所得税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二是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全省国税系统严格落实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落实重点税源企业驻企征管办法,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零散税收征管,加大清欠和稽查力度,使组织收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带来了部分税收增收。三是受“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到期、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减少和校办企业优惠政策取消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净增收2.1亿元左右。
各项工作情况 [强化税收征管] 认真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余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国税机关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年检,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585户,占参加年检户数的17%;对民政、校办、森工、饲料等行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106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制定执行了烟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批办法。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对混合投资企业所得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校办企业所得税和南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清理,取消了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已减免的所得税予以追缴。修订下发了《江西省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驻企管理办法》,全省共对70户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税收驻企管理。大力推进审核评税工作,选择赣州、景德镇市进行了审核评税试点,开发了全省审核评税管理软件。积极推进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试点,试点单位征管质量各项指标均比上年同期明显提高。全省26个县(市)局开展了发票有奖工作,普通发票使用量同比增加82万多份,28个县市局39户企业试行收银机卷式发票,全年共受理发票举报493起,同比增长121起,补税114万元,同比增长74.86%。加大“户籍式”管理推行工作力度,扩大到中小企业,特别是批发零售性质的商业流通企业,并加大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力度,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0892户,补税(罚款)718万元。加强征管资料管理,制定实施了《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征管资料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拟定了《江西省国税局商品交易市场税收征管办法》,各类专业市场实现税收同比增长21.03%。对农村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整顿,制定了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办法和《农村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推进科技兴税] 加快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步伐,扎实抓好信息化基础建设。截至2000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装备计算机4690台,各级国税机关信息化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切实加快金税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金税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组织、人员、设备、经费到位,按时按质完成了线路申请、前期测试和应用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任务;加大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力度,制定了《防伪税控服务规范化管理办法》,确保新批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时就纳入防伪税控管理,全省共在2807户企业中推广了防伪税控系统。积极稳妥地完成了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前期工作。积极推行金融保险营业税电子化纳税申报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二期网络版,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挂机审核工作;在重点企业财务管理中推行纳税人票表处理系统软件,提高了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下一步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电子化纳税申报奠定了基础。
[税收法制建设] 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力度。完成了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检查工作,开展了1999年度全省出口供货税收大检查,对全省主要外贸企业从9个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重点地区购进的货物进行调查摸底,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按时按质完成了国务院"807"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案的协查工作,共接受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协查函件27批次,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3815份,查补税款1510万元。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上户稽查次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税收环境,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加大查处力度,稽查“三率”稳步提高,全年共查补税款3.03亿元,稽查滞纳金加收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为2.66%、19.35%、96.27%。精心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在各地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对景德镇、新余、赣州三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查补税款374万元,查出并纠正不规范文件10份。积极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助查处了广西“钦州税案”,涉及全省4户企业的921万元税款,追缴税款360万元;查处了“420”专案涉及我省的18户企业接受深圳9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追缴税款19万元,罚款12万元;查处新余市日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偷税案,查补税款及罚款118万元;查处了南昌百信鞋业公司偷税案,查补税款及罚款408万元。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完成了全省2568户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59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245万元;对证券企业、烟草公司及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缴纳所得税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689.65万元:对全省33家电力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了结算检查,查补应纳增值税2181万元、企业所得税1528万元;对农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联通公司、民航局系统132户企业进行了所得税专项检查;对全省医药行业1999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1469万元;组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利息税26万元。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各级税务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977起,结案650起,查补税款1706万元,罚款394万元,加收滞纳金47万元。对全省11个设区市局的征管质量、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情况和征管资料进行一次交叉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省局充分利用《江西税务》、《税收法规汇编》、《江西国税信息》等宣传载体,进行日常宣传,并指导全系统围绕“税收与未来”的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全系统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共组织开展活动710多项,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观念有所提高。
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 在全系统精心组织开展了“三讲”集中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局领导班子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分散自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和交流了15名市局班子成员,调整充实了部分市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局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52作的各项部署,组织符合条件的部分领导干部参加考试,取得2名同志人选的良好成绩。制定了《后备干部选拔管理意见》,对省局着重掌握的30名正科级、20名处级后备干部建立了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党组工作规则和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及《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使领导班子的各项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机构改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及时上报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照总局批转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11月底完成了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撤销了省局4个内设机构,新设置了3个内设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合并重组了两个直属局。经过调整后的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减少了2个,共分流人员19人,其中退休4人,提前退休5人,提前离岗10人;采取处级干部推荐定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定岗的方式进行人员定编定岗,轮岗4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35%,一般干部职工32人,占一般干部职工总数的34%。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各设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方案。
[反腐倡廉工作] 围绕强化“两权”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和年度廉政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岗两责”,省局将2000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成6块35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省局制定并实施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并对6个地市局的主要领导实施了离任审计,抽调地市局人员对省局和地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双向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8名不履行责任制而出现不廉洁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全系统会议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1%,节约经费32.5万元,取消或压缩基建项目7个.节约基建经费178.8万元,县以上国税机关全部实行招待费单独列支,招待费比上年下降6.7%,取消庆典活动26个,节约经费51.4万元,全系统上交礼金(红包、有价证券)18.3万元,上交礼品89件,折价2.9万元。重点查办了以税谋私、贪污受贿等案件。共受理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结案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并对原省局主要负责人滕国荣案件的涉案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作出了严肃处理。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抓好公款配置便携式电脑、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1999年以来的纳税保证金等7项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用公款购置便携式电脑128台,清理归还向纳税人借用的小车3辆、空调4台和现金78.45万元,清理违规收费706万元,组织部分特邀监察员和新闻记者对6个地市局的19个县市局、39个基层分局和24户纳税企业的税风税纪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结合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对系统内的典型案例和典型涉税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引导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使全体干部职工从反面受到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认真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全系统对税务稽查行为的执法监察就达46次,督促查补税款107.8万元;对22个县市局1999年度的提退代征手续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查出违规多提代征手续费156.8万元;对62个基层分局的税收票证使用及税款报解情况进行了突击执法监察,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65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30多万元,发现违纪案件7起,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依法行政。
[教育培训] 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方案和配套措施,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全体国税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公务员培训,省局安排了8名新任处级干部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任职培训,全省国税机关共举办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依法治税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稽查业务培训等71期,培训5200多人次。继续抓好“每日一题”岗位练兵活动,对干部完成《2000年每日一题》的情况加强检查考核。继续坚持以考促学,组织征管人员5111人进行持证上岗考试,调动了广大国税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加大学历教育力度,截至2000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大专以上学历7105人,占干部总数的61%。
[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争刨“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活动,全系统49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9名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先进工作者,7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杰出青年卫士”和“优秀青年卫士”,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深入开展了向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的活动。以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规范服务,3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1个单位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国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共有38个市、县(区)局参与当地行风评议,获得第一名11个,第二名7个、第三名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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