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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政策——投资旅游可享六大优惠
作者:张晶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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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推出六大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力争在10年内,将南昌建设成一个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历史文化为内涵,观光度假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与体育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集散中心。
              
    据了解,凡在该市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自开业之日起,第一、第二年按主营业务收入额的3%对企业予以扶持;对民间投资兴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国内旅行社或国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享受工业用水政策,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享受工业用电政策,旅游车队达到40台以上规模的旅游汽车,享受免征客运附加费政策;对全年地接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组织包机(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按每架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包专列500人/次以上(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按每专列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宾馆的闭路电视费用,给予减免50%的优惠;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的、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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