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频道 >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鹰潭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收藏本站 | 设置主页  
首    页
用户直通车
政务公开栏
税收资讯榜
办税服务厅
税收法规库
文献资料室
专题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用户直通车 >> 创业投资者 >> 创业税收指南 >> 文章正文


所得税收入包括视同销售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字体: 关闭

    问:请问所得税收入包括视同销售吗?如何计价?会计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均应作为收入处理。视同销售的计税价格按:企业有同类商品销售的,按上月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企业没有同类商品销售的,按市场同类商品销售价格;市场没有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的,按类似商品销售价格。视同销售属于纳税调整,会计不作处理。

文章录入:hy    责任编辑:hy 

【字体: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链接】:

  • 年终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 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问题

  • 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应向哪方缴纳所得税?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缴纳的会费是否可

  • Copyright © 200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电话:0791-620204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维护   技术支持: 江西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