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频道 >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鹰潭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收藏本站 | 设置主页  
首    页
用户直通车
政务公开栏
税收资讯榜
办税服务厅
税收法规库
文献资料室
专题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用户直通车 >> 创业投资者 >> 创业税收指南 >> 文章正文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税优惠目录发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字体: 关闭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规定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别、项目,以及具体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列入《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又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录入:hy    责任编辑:hy 

【字体: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链接】:没有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电话:0791-620204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维护   技术支持: 江西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