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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段建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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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管理,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120日至315日对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年检所属期

  ()年检对象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

    ()年检所属期。对200671日至200712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的项目与处理标准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执业资质

1)注册税务师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

  (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3)法人代表年龄超过65周岁的;

4)注册资本金没有到位,出资人(股东)的出资违反规定;

  (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6)办公地点设在税务机关内的;

  (7)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各种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

  (8)未按《劳动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

9)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业务的。

  2、执业行为

  (1)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

(2)未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不规范的;

  (3)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的;

(4)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存在明显不完整规范的;

(5)只收管理费,但对其分支机构人员、财务、执业等方面不予以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

  3、财务管理

1)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要求;

  (2)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经营亏损;

  (3)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执业年龄不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2、未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

  3、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

 4、连续两年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5、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

  6、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且无当理由的;

  7、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变更手续的;

  8、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

  9、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的。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年度工作报告(以A4纸打印上报);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团体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2006年下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和2007年全年的注税行业年度报表;

 6、税务师事务所各种变更情况说明;

7、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及其身份证原件;

8、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

9、税务师事务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凭证。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会员证原件;

3、年度个人执业总结;

4、取得双师以上的资格人员在两个以上社会中介机构执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其他执业机构核发的非执业证书。

五、办理年检方法、时间及程序等

(一)年检方法。本次年检仍然采取三级检查制:一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自检;二是各市、县(区)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初审;三是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综合审检。       

(二)年检的时限及程序:2008120日至2008315日,逾期不受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0日-27日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按照本通知年检的项目与标准进行自检,据实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等,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检结束后,税务师事务所应将《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以及年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税务机关初审。

2128-225日为各市、县(区)级税务机关初审阶段。A、县(区)税务机关应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尔后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税务机关;B、各设区市税务机关将年检材料审核,并在相关表上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应及时对本次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28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3226日至315日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综合审检。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和报表,应经有法人资格的所长签发,不得隐瞒,确保资料全面准确和数字的真实。

(三)突出重点,取得实效。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涉及内容较多,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及年检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结合2007年度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纠正,要认真进行核查,不能走过场。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综合年检地点。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省国税局大楼1519房),年检联系电话:07916201322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4.各设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各税务师事务所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 务 所 名 称

 

   

 

         

 

注册资本

 

    形 式

 

分所数

 

    姓 名

 

联系电话

 

注册税务师数

 

从业人员数

 

     

执业

质量

 

执业

资格

 

其他

方面

 

 

县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                       

 

地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                    

 

 

省级管理中心

年 检 结 论

 

 

 

 

 

 

 

 

年检人:   

       

 

 

 

 

 

中心主任:   

            

 

附件2

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单位:(印章)

 

 

 

 

执业

注册税务师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证号

出资额

出资比率

 

 

 

 

 

 

 

 

 

 

 

 

 

合计

 

 

 

 

 

其他从业人员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部门

 

 

 

 

 

 

 

 

 

 

 

 

 

 

 

 

合计

 

人员总数

 

 

填表人:                 所长:                   

 

 

 

 

附件3

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