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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年检开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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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以国税函[2008]117号、中税协发[2008]007号文发出通知,布置2007年度检查工作。行政年检的对象是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的对象是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年检时间从现在起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7年全年。
两个通知对年检内容作了明确。行政年检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也要进行检查。协会年检内容为会员的执业情况、后续教育情况、会费交纳情况及会籍情况等,其中团体会员还要检查劳动用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提出了年检项目及处理标准:凡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连续两年有不良执业记录、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之一者,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凡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允许或默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之一者,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中税协通知中规定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年检通过的,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中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年检实施单位公章;“限期整改”者,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年检实施单位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制作报告书,经提请省级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会员证内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年检方式和程序是: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自检;市、县税务机关审核;省注税管理中心组织检查;全国重点检查。并要求各地方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中税协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协要与税务机关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年检工作。为了减轻会员负担,不对同一会员作重点检查,地方税协可以协商以秘书处和省级管理中心的名义联合发文布置年检工作,后期也可以联合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两个通知还附有年检登记表,汇总表等,详情请查阅中税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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