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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税收史陈列前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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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红色政权诞生伊始,就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开展武装斗争,进行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这个伟大的尝试和艰辛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在中国税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的税收制度——中央苏区的税收。虽然它只是局部的、幼小的、稚嫩的,但与旧的税收制度相比,却发生了质的变化。

  中央苏区的税收工作,萌芽于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早在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中,就确定了征收土地税制度。中央革命根据地创立后,中央苏区税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正常化。1931年11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的设立,标志着中央苏区税收工作的全面开展。

  中央苏区的税收,在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制定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的基础上,确定了统一的累进税。当时设有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三个税种,此外还开展了关税。中央苏区的税收是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它对于保障革命战争的资金和物资需要,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减轻人民负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31年到1934年10月,中央苏区的税收虽然仅仅实行了3年多,但它在中国税收几千年的历史时空中,却留下了永不磨灭的轨迹,也成为新中国税收事业的星星之火。

  本陈列展是为配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旧址迁建落成,由国家税务总局拨专款举办的。陈列展共分四个部分,以文字、图片、实物、资料等形式,力求对这一时期的税收制度、税务工作机构、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真实的历史回顾,展现共和国税收发展史上那段具有开创性的艰辛历程,表达我们对为新中国税收事业献身的英烈们的永久缅怀。

  重温中央苏区税收工作这段伟大实践,对汲取苏区税收工作宝贵经验,继承和发扬苏区税收工作优良革命传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增强广大税务工作者的历史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努力拼搏,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陈列展委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布展过程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江西省赣州市和瑞金市国家税务局、瑞金客家文化博物馆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学者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由于年代久远,有关中央苏区的史料与文物散失不全,本展览只能就已经收集到的展品进行布展,遗漏与疏忽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观众尤其是熟悉中央苏区税收史的前辈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三年六月

文章录入:lilunhe    责任编辑:lilu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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