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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税收史陈列方案(第一部分)
废除苛捐杂税  建立苏区税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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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引言: 1931年中央红军第三次反“围剿”斗争取得胜利之后,宣布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统一税政,建立起统一的税收制度。从1931年到1934年,临时中央政府和各省苏维埃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法令与税收政策,使税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了苏区税收工作的全面开展。
中央苏区的税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使民有所负而民不伤,既保障了战争的供给,又照顾了人民负担的可能。同时实行减免税制度,优待红军家属、政府工作人员及最贫苦阶层的群众。

  第一组  统一税政  颁布税则

  本组引言:苏区创建初期,由于各地革命政权未联成一片,税收工作一度处于自订税则,自立章程,各自为政的状态,难以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要求。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苏区税收主要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暂未开征)三大类。1933年3月,还开征了关税。根据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革命战争供给的需要,临时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均先后颁布和修订了一批税收法令和规章制度。

  1、彩色文物图片:红四军司令部布告
  说明:1929年1月红四军司令部发布的一份四言体宣传布告,其中提出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累进税法。

  2、彩色文物图片:红军罚款通知
  说明:红四军早期对地主资本家实行罚款和没收财产以充实军饷的通知单。

  3、复制文物:富农罚款收据、地主罚款收据、土豪罚款收据
  说明:苏区早期主要依靠向地主、富农和土豪罚款的形式解决经费来源。

  4、彩色文物图片:缴纳税费便条
  说明:苏区早期征收税费使用的便条。

  5、苏区民歌(彩色画面):苏区政权一枝花,
                       花根扎在穷人家。
                       贫苦农民有了党,
                       红色政权遍天下。

  6、复制文物:中共闽西特委关于税收问题决议
  说明:1929年11月中共闽西特委关于税收问题的决议。

  7、复制文物:中共闽西特委关于山林房屋税收的决议
  说明:1930年2月中共闽西特委关于山林房屋税收的决议。

  8、复制文物:永定县苏维埃政府税收问题决议案
  说明:1930年2月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制订的税收问题决议案。


  9、复制文物:闽西“一苏”大会通过的财政税收决议
  说明:1930年3月闽西“一苏”大会(“一苏”指苏维埃政府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以下类同)通过的财政税收决议,其中规定财政收入有土地税、商业累进税和公产三种。

  10、文物图片:闽西苏区废除苛捐杂税布告
  说明: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的布告。

  11、复制文物:闽西税则条例、
        闽西修正税则条例、上杭县财政决议(摘录税收)
  说明: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税则条例》、1930年9月闽西“二苏”大会通过的《修正税则条例》和上杭县苏维埃政府的财政决议。闽西苏区当时征收田地税、山林税、园地税、店房税、营业所得税等。

  12、复制文物:闽西“二苏”大会财政决议案
  上杭县苏财政税则决议案
  说明: 1930年9月闽西“二苏”大会通过的财政决议案、上杭县苏维埃财政税则决议。

  13、复制文物:赣西苏维埃区域的经济(摘录)
  江西省政府紧急通令
  红军财政政策(摘录)
  说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通令要求征收土地税,把所征收的粮食用于支援红军。

  14、复制文物:江西省苏“一大”财政经济决议案
  江西省苏“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
  说明: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大会通过的关于财政经济和税收及土地问题的决议案。

  15、复制文物: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第七十六号—关于征税问题
  说明:1931年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县加紧征收土地税,并以收钱为主。

  16、文摘:永定县苏“一大”财政税收决议第四条至第七条

  17、复印文件: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财政、土地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案
  说明:这项决议案提出征收土地税要看田地远近、肥瘦核实后,按税额征收土地税,如发现弄虚作假要处罚区乡主席。

  18、彩色文物图片:苏区国家银行发行的各种纸币
  说明:中央苏区纳税以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主。这是苏区国家银行发行的各种纸币,当时共分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等5种纸币。

  191、彩色文物照片:苏区国家银行发行的贰角银币
  说明:苏区国家银行还发行了贰角银币,也是纳税的币种之一。

  20、彩色文物图片:中华民国各种银元(叠照)
  说明:民国银元在苏区也可以作纳税之用。

  21、彩色文物照片:各类银手饰、银锭(叠照)
  说明:这是苏区税务机关从土豪劣绅与地主富农家中罚没而来的银器与银锭。

  22、彩色喷绘文件全文: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
说明: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以统一苏区税收制度,这是当时的决议文件。


  23、彩色喷绘文件全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
  说明:1931年11月28日由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其中宣布在苏区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设立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三税种。



  24、彩色文物照:毛泽东同志签发的《苏维埃政府布告》
说明:毛泽东同志1931年12月19日签发的《苏维埃政府布告》,布告明确规定苏维埃政府“免除苛捐杂税”。

  25、彩色文物照: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和编印的税收法令汇编
说明:这是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和编印的税收法令汇编,其中收录了修正暂行税则、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等8个重要法律法规。

  26、彩色文物图片:暂行财政条例
  说明:这是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暂行财政条例。该条例规定中央及各省、各县区一律按照中央颁布的税则征税。

  27、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公布的修改暂行税则文件
  说明:1932年7月13日《红色中华》报公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7号命令——《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宣布废止1931年12月所颁布税则中的部分条款,调整了税收政策,以适应战争形势需要。

  28、复制文物(柜展):上述两项文件单行本

  29、复印文件: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
  说明: 1932年8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对苏区商业资本、商业营利、征税机关和手续等作了明确规定。

  30、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2年8月4日第四版
说明:本期《红色中华》报公布了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次常会的决议,其中修正并通过商业税征收细则,修正并批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土地税则。

  31、文物图片:《红色中华》报第63期第二版
  说明:1933年3月13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常会,会上决议通过了关税条例和修改屠宰、刨烟、酒菜馆营业税征收办法。

  32、文物图片: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通知第18号
  说明:1933年10月由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局长陈笃卿签发的税务局第18号通知《为工人免税劳动年限的解释及学校教员免税事》,要求各级税务科及税收委员会对工人和教员实行减免税。

  33、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第149期(宪法大纲)
说明:宪法大纲第七条宣布废除一切旧的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

  第二组  农业税

  本组引言:农业税又称土地税,包括山林、田地税,是中央苏区的主要税种。临时中央政府制订了农业税的征收条例,主要针对粮食生产征收,一般农副产品不征或少征。税额按照农民所分得土地的全年收获,以全家人口平均计算出每人的年收入和生活支出数额来确定每人应缴纳的最低数额。农业税实行累进税率,分为12个等级,并对不同的阶级成份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1、彩色墙壁标语:瑞金九堡镇苏区标语群
  说明:这是瑞金九堡镇保存的苏区宣传标语,其中有“没收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农民”、“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封建统治”。

  2、复制文物: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
  说明:毛泽东于1928年12月主持制订的《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了土地税以依照生产情况,分为15%、10%、5%三种比例征收;于1929年4月主持制订的《兴国县土地法》,也规定了土地税征收办法,并把“没收一切土地”改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彩色文物图片:瑞金苏区早期的土地分配执照、      山林鱼塘分配执照等6幅
说明:瑞金苏区早期的土地分配执照、山林鱼塘分配执照,政府根据农民山林土地分配数量征收适当税收。

  4、彩色文物图片:瑞金县苏土地执照
  说明:1930年瑞金县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耕田证书。

  5、文摘(美术设计):寻乌县的土地税、兴国县的土地税(摘自《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
说明:1930年5月,毛泽东作了著名的《寻乌调查》,1931年1月又在新泉县(现新余县)作了著名的《兴国调查》,这是两个调查报告中关于当地土地税征收的记载。

  6、旧址图片:毛泽东寻乌调查旧址
  说明:这是1930年5月毛泽东作著名的《寻乌调查》时召开调查会的旧址。

  7、彩色文物图片:一组苏区时期颁发的土地执照、耕田证、分田清单(共7幅图片)
  说明:苏区时期由有关县区乡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执照、耕田证和分田清单。

  8、彩色文物图片:瑞金北区乡政府耕田证书
  瑞金东区农民协会耕田证书
  刘家桃耕山塘执照
  耕岭证
  说明:这是瑞金县苏区颁发的部分分田分地证照。

  9、历史图片:苏区妇女在耕田劳动
  说明:苏区革命政权的建立,使广大妇女得到了解放,分得了田地。图为苏区妇女在勤劳耕田。

  10、文物图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封面和内页各一幅)
  说明: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其中规定禁止土地买卖和出租,实行土地征税制度。

  11、彩色旧址图片: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旧址
  说明:沙洲坝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土地部是当时中央土地税征收委员会、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

  12、彩色喷绘文件:暂行税则农业税部分(共12条)
  说明: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暂行税则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



  13、美术设计图片:苏区农业税税率表
  说明:1931年11月28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暂行税则将苏区农业税征收分为12个等级,富农要多纳税。

  14、美术设计图表:江西苏区农业税税率表
  说明:江西苏区农业税税率表(刊载在1932年7月14日《红色中华》报)

  15、复印文物:土地税征收细则等3件(柜展)

        16、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3年3月6日第五、六版
  说明:1933年3月6日《红色中华》报公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0号训令、中央人民委员会第39号命令,要求广大群众节省粮食支援红军,这两个法令明确规定群众借谷给政府应发给借谷票,借谷票可以抵本年度下半年的土地税。

  17、彩色文物照片: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借谷票一组
  说明:这是临时中央政府统一印发的借谷票,凭此票可以抵相同数额的土地税。

  18、复制文物:农业税暂行税则
  说明:1933年9月18日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农业税暂行税则。

  19、复制文物:中央土地税征收委员会办事细则
  说明:1933年10月13日通过的土地税征收委员会办事细则,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都要组织成立土地税征收委员会。

  20、复制文物: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农业税征收的补充条例
  说明:1933年10月26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农业税征收的补充条例。

  21、复制文件: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第95号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第99号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第105号
  说明:这是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税收工作的几份文件。

  22、彩色文物照片:1组6幅某区政府税务科土地税登记账页
  说明:瑞金县某区苏维埃政府税务科的土地税登记账页,对土地税的收支有详细的登记。

  23、彩色文物照片:福建汀东县童坊区土地税收据
  福建闽西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收据(3幅)
  说明:这是福建汀东县童坊区土地税收据、闽西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收据。

  24、彩色文物照片:上杭县才溪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上杭县才溪区土地税收据



  25、彩色文物照片:龙岩县大池区土地税收据
  闽西土地税收证明
  说明:这是苏区龙岩县的土地税收据。

  26、复制文物:瑞金县耕田证书
  说明:瑞金县院坑乡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耕田证书。

  27、彩色文物照:兴国县苏区的两份土地税收据、胜利县曲洋区土地税收据、于都梓山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苏区兴国县、胜利县曲洋区、于都梓山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税纳税收据。

  28、彩色文物照:江西太雷县土地税票
  胜利县土地税票
  说明:江西太雷县、胜利县苏区土地税收据。

  29、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3年12月5日第三版
  说明:本期《红色中华》报报道了兆征县征收土地税的先进事迹。

  30、文物原件:一组苏区时期的土地(农业)税票证证(专柜展出)
  说明:这是苏区时期的土地(农业)税征收票证原件。

  31、彩色文物图片:店房地基税(内容)
  说明:1930年9月,上杭县苏维埃政府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店房地基税按店主收的店税数额的10%向商家收取。

  第三组  商业税

  本组引言:商业税是中央苏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区的商业税(又称商业资本税、商业所得税、营业税、营业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收,税务机关根据商家所领取的营业证,按其资本的大小规定税率,征收盈利部分的税收。商业税一般分期征收,但季节性生意在其生意结束后征收。



  1、彩色文物图片: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
  说明:临时中央政府颁发的《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规定各项商家开设店铺或寄居别店营业者,一律要按中央政府税则缴纳商业所得税,凡过往客商做季节性生意的,在每次生意结束后按交易额纳税。

  2、复印文件:中共上杭县委扩大会决议案—经济政策
  说明:1930年12月20日中共上杭县委颁布的《经济政策》,其中鼓励商业贸易活动,切实保护商店,稳定商业税收。

  3、美术设计图表:苏区商业税税率表
  说明:1931年11月28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商业税税率表,其中将商业税分为13等,商业资本200元以下的一律免税。



  4、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2年1月13日第五版
  说明:1932年1月13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鼓励私人资本的投资,允许私人资本在苏区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

  5、美术设计图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商业税税率表
  说明:这是1932年7月修改后的商业税税率表,将1931年11月规定的13个等级调整为14个等级,税率按商业资本最低为6%,最高达25%。

  6、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2年12月5日第三版

  说明:1932年12月5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了《关于商业税与店租之征收事宜》,进一步规范了商业税的征收工作。

  7、复制文件:关于整顿商业税问题
  说明:1933年4月21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了《关于整顿商业税问题》的训令,决定全面加强苏区商业税征收,严格登记,查清生意数量,酌情征税。

  8、彩色文物照片: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
  说明: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规定,苏区境内所有地下的矿藏都允许私人投资开采,但必须纳税交租。

  9、图表图片:福建省苏汀州市私营商店统计表
  说明:苏区汀州市私营商店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当地商业的繁荣。

  10、彩色旧址图片:赣县江口圩圩场一角
  说明:苏区时期赣县江口圩圩场一角

        11、彩色文物图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征收营业税收据
        说明:中央苏区统一印制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征收营业税收据。

  12、彩色文物图片:长汀县店租收据(4件叠照)
  说明:1934年5月23日长汀县水口区苏维埃政府开出的店租收据。

  13、彩色文物图片:武平县大禾区营业税收据
  说明:武平县大禾区商人刘廷宝缴纳营业税大洋五角收据。

  14、彩色旧址图片:瑞金县河背街桥下巷全景
  说明:苏区时期瑞金县商业贸易街巷——烟叶巷。当年曾是瑞金商业繁华之地,此地商人纳税较多。

  15、彩色旧址图片:瑞金县老城廖屋坪老商业街。
  说明:苏区时期瑞金县城商业贸易繁华之地——廖屋坪老街,是当时商业税主要征收之地。

  16、彩色文物图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营业税收据
  (4本叠照)
  说明:这是一批未填写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营业税收据。

  17、彩色文物图片:长汀县水口区营业税收据(2幅)
  说明:1934年7月由长汀县水口区政府出具的营业税收据。

  18、回忆材料(柜展叠放)
  宁都县苏区盐价的变化与经商纳税情况
  曾石门回忆宁都县苏区税收情况
  说明:有关苏区商业税收的调查材料和回忆录。

  19、回忆录材料:
  瑞金苏区老同志杨世珠回忆苏区商业税收情况
  说明:这是1982年4月19日瑞金籍老同志杨世珠回忆苏区商业税收的材料。

  第四组  关 税

  本组引言:中央苏区的关税,为“征收赤白区流通之税”。1933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建立关税制度,在会昌等15个县设立了24个关税处,专门配备了武装检查和护卫人员,对进出苏区边境的货物全面征收关税。

  1、彩色文物图片:建立关税制度
  说明:1933年3月17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了《建立关税制度》的第15号训令,决定在各重要的赤白交界处设立关税处,开征关税。

  2、美术设计文摘:关税是调节进出口货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武器,又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当此敌人大举进攻苏区,经济封锁特别严重的时候,建立关税制度,以调剂苏区生产品与消费品之需要与供给,增加政府财政的收入,是革命战争全部胜利的重要条件。(摘自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15号《建立关税制度》)

  3、 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3年5月11日第五版
  说明:这期《红色中华》报公开发表了《关税征收细则》和有关控制银洋现金出口的法令。

  4、文物特写图片(文摘):各种货物过关,无论大商小贩合作社,无论陆路行船,运货人需将所运货物之名称、数量、价值、由何处来、往何处去及运货商号等项,报告关税处,请求派员检验,除免税品外,均按照税率表过税,税款由运货人交清,未交税或税未交清者,将货扣留,不准其进口出口或通过。(摘自《关税征收细则》1933年5月11日)

  5、美术设计图表:苏区部分出口货物税率表
        苏区部分进口货物税率表(另制)
  说明:关税税率设计的原则是:对进口货物,我们不要的,抽重些;要紧的,抽轻些;一定要的,就免税。对出口货物,有多的,抽轻些;不够的,抽重些;必要的,禁止出口。(摘自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1933年颁布的《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

  6、彩色喷绘图表:苏区关税处机构分布统计图
  (1933年7月)
  关税处设立县份 关税处设立地点与名称 征收关税范围
  会昌县 筠门岭、白埠关税处 征收运下坝、武平东流货物关税
  寻乌县 老鸦桥、吉潭关税处 征收运梅县、兴宁等地货物关税
  安远县 版石区、龙安区关税处 征收运三南、信丰等地货物关税
  信丰县 牛岭关税处 征收运信丰县城货物关税
  赣县 茅店、良口关税处 征收运赣州、吉安、信丰水陆路货物关税
  万太县 寺下关税处 征收运万安、遂川等地货物关税
  公略县 直下关税处 征收两河出口及来往吉安、赣州货物关税
  乐安县 水南、太平寺关税处 征收运永丰、崇仁货物关税
  宜黄县 王陂关税处 征收运宜黄城货物关税
  永丰县 牛山关税处 征收运永丰县城货物关税
  南广县 甘竹圩、白水关税处 征收运南丰县城货物关税
  建宁县 东门外关税处 征收运延平、将乐货物关税
  宁化县 店上山、东门外关税处 征收运归化、清流货物关税
  汀州 汀州关税处 征收运汀州货物关税
  上杭县 官庄、同坑塘、石圳潭关税处 征收运上杭城、中都等地货物关税

  7、彩色喷绘图表:苏区各大关税处管辖一览表
   (1933年7月)
  关税处名称 管辖小关税处名称
  筠门岭关税处 管辖白埠、吉潭、老鸦桥等
  龙安区关税处 管辖版石
  茅店关税处 管辖牛岭、良口
  直下关税处 管辖寺下
  王陂关税处 管辖水南、太平寺
  白水关税处 管辖甘竹圩
  石圳潭关税处 管辖官庄、同坑塘
  宁化东门外关税处 管辖店上山

  8、彩色旧址图片:筠门岭关税处遗址(四处)
  说明:筠门岭关税处是中央苏区的大关税处之一,地处赣粤边境要冲,图为筠门岭关税处设卡收税的遗址。

  9、调查材料:关于会昌县关税机构的调查
  说明:这份调查材料详细地介绍了苏区时期会昌县筠门岭关税总处及各分处的工作情况。

  10、回忆材料:会昌县何垂仁等苏区老同志对筠门岭关税总处的回忆、张福建和刘永坤对筠门岭关税总处的回忆(柜展)
  说明:苏区老同志回忆筠门岭关税处的回忆录。

  11、彩色旧址图片:赣县江口关税处遗址(3处)
  说明:赣县江口关税处报关、验货和收税的遗址

  12、彩色文物照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茅店关税处征收货物进口税收据
  说明: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茅店关税处征收货物进口税收据。

  13、回忆材料:陈兴仁回忆赣县茅店关税(2份)
  说明:陈兴仁回忆赣县茅店关税的回忆录。当时茅店关税处每月平均都能收税一万多光洋。

  14、回忆材料:陈善奎回忆上杭县石圳潭关税处
        孔元先回忆石圳潭关税处(柜展)
  说明:福建上杭石圳潭也设立了关税处,这是陈善奎和孔元先的回忆材料。

  15、回忆材料:游森标回忆上杭县同康堂关税处(柜展)
  说明:游森标回忆上杭县同康堂关税处的材料。

  16、美术作品:一幅表现赣县江口关税处开展武装征税工作的绘画作品。

  17、文物原件(柜展):中央苏区关税处征税人员曾使用的手雷、步枪子弹、火药铁炮、铁砂火药、手枪、砍刀等共20件。

  第五组  税收减免

  本组引言: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的决议规定:“红军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其家属免纳苏维埃国家的一切捐税”;后来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田地实行减税政策。同时,还根据实际困难,如自然灾害、白匪摧残、经营亏损等,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他纳税人酌情给予免税或减税。



  1、彩色文物图片: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封面和内页各一幅)
  说明:这是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对红军家属实行免税。

  2、文物图片: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特写)
  说明: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

  3、文物图片: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报告—执行优待红军条例
  说明:从这份工作报告可以看出,江西苏区优待红军工作成绩显著。

  4、印刷文件: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83号
  说明:1931年8月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关于村苏维埃免收红军农业税及开除社党等六个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格实行对红军的免税制度。

  5、文物图片:红军家属优待证
  说明:中央内务部颁布的红军家属优待证。

  6、复制文物:瑞金县红军家属优待证等3件

  7、文物图片:红军家属光荣牌
  说明:苏区瑞金县的优待红军家属证和红军家属光荣牌。

  8、文物图片:红军优待条例画集
  说明:1932年2月红军总政治部编印的《红军优待条例画集》,生动地描绘了苏区优待红军及其家属的事迹。

  9、美术作品:一幅反映苏区优待红军家属免税的作品。

  10、文物原件:红军家属免税证2件。

        11、复制文物: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为政府工作人员减税问题
  说明:1932年8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为政府工作人员减税问题》的命令,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其本人和家属可以减半纳税。

  12、 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2年8月30日
  说明:1932年8月30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人民委员会为政府工作人员减税问题的命令。

  13、 复制文物: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通知第18号
  说明:1933年10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局长陈笃卿签发了《为工人免税劳动年限的解释及学校教员免税事》的税务局第18号通知,要求各级税务科和税委会落实工人和教员减免税政策。

  14、复制文物: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通令第4号
  说明:1933年11月8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林伯渠、副部长邓子恢、税务局局长陈笃卿共同署名签发了《为农业税免税减税补充条例问题》的第4号通令,对减免农业税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保障了红军家属和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享受的优惠待遇。

  15、复制文物: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几种商品减税问题
  说明:为了促进苏区进出口贸易,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对出口白区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以及进口的盐、洋油、棉花、药品器材等16类紧缺物资一律减半收税。

  16、印刷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税免税减税暂行条例
  说明:为充实革命战争经费,临时中央政府于1934年8月1日颁布了《关于调整土地税减免税的暂行条例》,批准工会、各革命团体、政治工作人员的请求,对工人及其家属不免减土地税,各级政府与各革命团体及其家属不减土地税,红军家属则免土地税,受灾民众分别免减。

  17、复制文物: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121号
  说明:闽西苏维埃政府专门召开各县区负责人会议,研究减税问题,这是会议通知。

  18、彩色文物图片:长汀县土地税免税收据
        上杭县才溪乡土地税免税证
        长汀县土地税减税证
  说明:苏区各地严格依照税法对红军家属实行免税制度,图为闽西苏区长汀、上杭县的免税票证。

  19、彩色文物图片:赣南省于都县土地免税票
        红军家属优待证(3件)
  说明:这是江西苏区几个县的红军家属免税证和优待证。

  20、图样:苏区税务局统一制订的免税证明书
  说明:苏区税务局统一制订的免税证明书。有关商人、农民和工人如需免税或减税,均须持有此证明书。

  21、彩色旧址图片:兴国县长冈乡一角
        上杭县才溪乡一角
  说明:江西兴国县长冈乡(左图)和福建上杭县才溪乡(右图)是中央苏区的模范乡,曾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表扬。这两个乡也是税收工作的模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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