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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税收史陈列方案(第三部分)
加强税收宣传  强化征收管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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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引言:苏维埃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宣传,强化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主要包括大力开展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在纳税申报、税收登记与调查、税收检查、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税收票证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战争环境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工作方法,保证了苏区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组  税收宣传

  本组引言:中央苏区税务机关注重开展税收法令的宣传教育,通过报刊宣传、发布布告、召开群众大会、张帖和书写宣传标语、开展群众动员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群众的纳税护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1、文物图片:《青年实话》报
  说明:《青年实话》报是中国共青团苏区中央局机关报,于1931年7月创刊,其中的“经济战线尖兵”等栏目上经常发表有关税收工作的动态消息。

  2、文物图片:《苏区工人》报
  说明:《苏区工人》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机关报,1932年5月创刊于福建长汀,经常刊登有关税收法令和涉税报道。

  3、文物图片:《红色中华》报
  说明:《红军中华》报是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开辟有“红色区域建设”、“法庭”、“突击队”等十几个栏目,经常刊登有关税收法令和规章,报道苏区税收工作的动态消息。

  4、文物图片:《红星》报
  说明:《红星报》是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机关报,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经常在“要闻”、“革命战争”、“扩大红军”等栏目刊登、转载苏区有关税收法令,并报道有关涉税新闻。

  5、美术设计图表:苏区主要红色报刊一揽表
  说明:苏区红色报刊是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工作报道的重要阵地。



  6、文物图片:苏区福建省的红色报刊(一组)
  说明:苏区福建省的红色报刊经常刊载有关税收法令,报道本省各地苏区完成税收工作的消息。

  7、美术设计文摘:将税收问题作一广泛的宣传,造成群众大家觉得应该迅速缴纳税收的空气,要使广大群众知道缴税是他们的义务,不缴税给国家是苏维埃的罪人。(摘自李伯钊《关于征收税收问题的意见》,1932年7月14日,《红色中华》报第二十七期)

  8、历史图片:毛泽东在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上作报告
  说明:193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苏区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这次大会对于苏区土地清查和土地税的征收工作起了促进作用。

  9、美术作品:一幅反映税务干部开展税法宣传的作品

  10、文物图片:一组苏区宣传税收工作的标语:“用土地税支援我们铁的红军,快行动起来啊!”、“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偷税漏税,依法严惩”。
说明:这是苏区时期宣传税收工作的标语。

  11、复制文物:一组涉及苏区税收工作的文件、书籍(出封面,主要作柜展),包括土地法、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劳动法、经济政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条例、土地税征收细则、修正暂行税则、统一税收训令、商业所得税征收细则。
说明:这是苏区时期出版、印发的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文件和书籍。

  12、彩色文物图片:苏维埃法典(第二集)
  说明:这是临时中央政府编印的苏维埃法典,其中收录了部分关于苏区税收工作法令文件,是各级税务部门宣传税法的工具书。

  13、文物图片:安远县经济动员训令第8号。

  14、文物图片:1933年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

  15、文摘:苏区老同志回忆录有关税收宣传片段。

  第二组  纳税申报与登记

       本组引言:从1932年起,中央苏区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建立资本登记、营业调查和纳税申报等制度,使税收征管逐步走向规范化。



  1、纳税证明书

  2、文物图片:工商业登记规则
  说明:1932年由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工商业登记规则》,要求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工商业登记与发证。

  3、文摘:凡各项商业买卖、自己开设店铺或寄居别店营业,或不设店庄者,一律以本规则向当地县政府登记,向县政府领取营业证,无营业证者不得营业。(摘自1932年《工商业登记规则》)

  4、文物照片:福建省苏“一大”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 
  说明:1932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规定:“各城市商店、工厂应马上举行登记,填发营业证,以便随时考查,并可作为收税的凭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业登记表

  5、美术设计图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商业登记表

  6、复制文件:江西省苏“一大”财政经济问题决议案
  说明:1932年6月通过的《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财政经济问题决议案》指出:“各城市的圩场之商店工厂作坊,立即举行营业登记,以便进行收税。”

  7、美术设计表格:商人纳税通知书格式
  商人纳税通知书

  8、文物图片:筠岭县城中区商人纳税通知书
  说明:1933年12月4日筠岭县城中区苏维埃政府税务科开出的商人纳税通告书,过期不缴者按原税款加一倍征收。

  9、美术设计图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营业调查表
  说明:这是由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统一制订的营业调查表。

  10、文物图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营业登记证

  第三组  税务检查、税源监控

  本组引言:中央苏区各级政府十分注重税务检查与税源监控工作,颁布了加强税收管理的有关文件,各级税务机构都设有专账,健全了偷漏税举报控告制度,关税处检查人员还配备了武器,可谓“一手拿枪,一手收税”。

  1、彩色文物图片:税收管理文件(片断)
        上杭县税收委员会账本
  说明:苏区时期各级税务机构都建立了专账,严格税务检查与管理。这是几本苏区账本。

  2、印刷文件: 博生县苏财政经济决议
  寻乌县税收决议
  说明:苏区博生县、寻乌县关于加强财政税收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3、文物原件:苏区时期的通行证、出境护照(8件)
  说明:为了加强税源监控,苏区时期出入边境和关税处都必须持有出进护照和通行证,才能予以通过。图为当时使用的护照和通行证。

  4、彩色文物图片:瑞金县官仓区路条、通行路条
        福建苏区路票(2件)
  说明:这是苏区时期的路条和路票,用于通行检查,以加强税源监控。

  5、复印文件:江西省财政问题决议案
  江西省3个月财政经济计划
  说明:1933年江西苏维埃政府作出的财政经济决议和计划,其中要求整顿各项税收,加强检查督促。

  6、彩色文物图片:苏区时期关税处用过的步枪(一组)

  7、彩色文物图片:财政经济政策(福建)、
  永定县关于统一财政问题决议案
  说明:这是福建苏区早期制订颁布的有关加强财政税收管理的文件。

  8、彩色文物图片:查田运动指南
  说明:临时中央政府印发的《查田运动指南》。由于查田运动使苏区的土地分配公开化,从而防止了一些土地税漏交少缴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土地税税源。

  9、文物图片:控告箱
  说明: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设立的控告箱。凡发现违法违纪包括偷税漏税行为,都可以向政府举报控告。

  10、文物图片:《红色中华》报发表的《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纲要》、《关于迅速建立土地检查委员会》等文件
  说明:1933年4月20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两个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对土地税征收工作的检查。

  11、彩色喷绘文摘:全苏区工农劳苦群众,应该一方面严格监督商人老板、富农,一点不能放松他们对于国家税收的担负,防止他们从中取巧,隐瞒资本,以多报少,造谣捣乱,与破坏生产、破坏苏维埃金融一切阴谋、反抗和操纵。发现有这种事实,苏维埃政府应采取坚决的手段来严厉制裁。(摘自1932年7月7日毛泽东等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14号)

  12、图表:苏区税收检查形式一览表
  检查形式 检查方法与内容
  重点检查 不定期的检查有偷漏税可能的商家,集中力量检查,检查对象每月替换。
  突击检查 在收税后经常突然检查一些商家的账簿,对发现调查表与账目收支不符者从严处罚,如扣留、封店、罚款等。
  派人检查 指定屠户将猪肉送来盖印,先收钱后盖印,然后突然派人去市场检查数量。
  报关检验 凡大小商贩和合作社货物过关,均应办检验手续,由关税处派员检验,未缴税或未缴清者扣货或禁止通行。



  13、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发表的《防止奸商破坏苏维埃经济》一文
  说明:1933年7月,《红色中华》报报道了会昌县城市区苏维埃查处奸商钟寿长瞒税不报,私自发卖,被按税则五倍罚款,并拘留和加罚190元的消息。

  14、复制文物:1934年2月12日《红色中华》报
  说明:本期《红色中华》报报道了中央苏区征收土地税谷的成绩,并发表了《征收土地税要注意的几件事》,指出了当时一些地方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造假与拖欠税款问题。

  第四组  税收会计

  本组引言: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是做好苏区税收工作的基础。中央苏区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央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会计制度,并在征收各环节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了苏区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1、文物图片:苏区时期的区政府会计账本
  说明:苏区时期一个区政府的会计账本,账目记得非常详细。

  2、彩色文物图片:关于统一税收问题的训令
说明:为了统一苏区的税收,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税收问题》的训令,指出今后各级政府征收土地税、商业税和山林税都必须建立专账并按月上缴。

  3、彩色文物图片:苏区统一会计制度等5份文件叠照
  说明:苏区关于统一会计制度、加强金融管理和合作社建设的文件。

  4、复制文物:1932年3月16日《红色中华》报第七版
  说明:本期《红色中华》报发表了《对于财政统一的贡献》一文,强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必须确定会计年度,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5、文物图片:统一会计制度
  说明:这是1932年12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该训令规定,各级税收委员会和财政部属于收钱机关,要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

  6、美术设计文摘(摘录)
  会计制度不确立,要统一财政防止财政舞弊是很难的,要彻底统一财政,要防止财政上一切舞弊行为,非有健全的科学的会计制度不行。
  什么是科学的会计制度呢?
  科学的会计制度,第一:就要把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支配的四个机关分开,不再混在一起,就是:(一)收钱机关(税委与财政部等)只准收钱,收到了款,分文解交管理机关。(各级国库)自由动用库款或埋伏短报者严办。(二)领钱机关(即各级政府、各部队、各级司法教育机关)须按月作预算,按照系统送交本部(支配机关)批准。(摘自1932年12月16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第12号令--《关于统一会计制度问题》的训令)

  7、苏区税收会计账目类型表
  项  目    账 目 内 容 与 要 求
  日 记账    会计的基本账,现金收支付或转账记录。
  总  账     科目分户,记每日每科之收付总额,由日记账过入  ,可分为收入支出往来等类。
  补 助 账      一会计科目立账一本,每目立账一户,记收付事实,以明主要账之内容,根据需要增减。

  8、复制文物:国库暂行条例(1932年12月)
  说明:1932年12月颁布的《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库是国家一切款项收入保管与支出事宜”、“国家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交纳国库支分金库,无论任何收款机关不得埋藏不缴,违者以贪污舞弊论处。”

  9、复印文件: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会计规则(1932年12)
  说明:1932年12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在其颁布的会计规则中规定:各税务机关及各级财政部所收之款均须按照下列规定期限缴解当地分支库,税收委员会距离分支库所在地二十里以内者两百元缴纳一次;距离二十里以外者每满五百元缴纳一次,即限额报解。对交款程序,账簿、记账、支出单据作了具体规定。各级税收机关均按此规则开展会计工作。

  10、图片:苏区会计账页2页(柜展)

  11、图表:苏区税收会计账表(中央财政部统一制订)柜展

  12、复制文物:《整理旧账手续》文件(1932年12月)
  说明: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整理旧账手续》文件,各级税收机关按其要求整理账务,严格管理手续。

  13、复印文件:苏区“编制岁入预算科目表”
  说明:这是苏区“编制岁入预算科目表”,其中列明苏区的收入分为六大项,即税款、租金款、国营事业收入、出售国有财产收入、公债收入、特别收入,税款包括土地、山林、商业税,占第一位。

  14、复印文件:苏区“各级行政费编制预算科目表”
  说明:这是苏区各级行政费编制预算科目表,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包括税收机关)平时只有伙食费,少量的津贴费、办公费、修置费、特别费等。

  15、复印文件:苏区五联支票
        金库四联收款书
  说明:苏区税收解交金库用过的票据。

  16、图表:瑞金县各区土地税入库统计表
  说明:这是1933年8月瑞金县各区土地税入库的统计表,本月该区共收土地税款物折值126400元。



  17、复制文物:《红色中华》报1934年2月6日第146期第三版
  说明:江西各县及瑞金直属县在突击运动中应该完成的土地税和公债款数目。

  第五组  税收票证

  本组引言:税收票证是苏维埃国家税务机关征税的专用凭证,是税收会计的原始凭单,也是纳税人员纳税后取得的法定收据。1932年后,中央苏区各地税务机关都有统一的税收票证格式。



  1、彩色文物照:土地税账本
  土地税率调查表
  粤赣省土地税收据
  瑞金县土地税票(3幅)
  说明:苏区时期瑞金县和粤赣省苏区的土地税征收账本与收据票证等。

  2、文摘:(1)如账目弄错,则归出纳负责,收据错了,则归会计负责,如两人都错了,则由主任负责。如发现有贪污事情,则按照法律严办。(2)收据绝对不能扯去一张,如写错了,可另外再写过一张,不过那张写错了的应写“作废”,仍把那张存留在上面,如果发生扯去事情,以舞弊贪污论罪。(3)收据用完后,应在全本上将总数写在封皮上面,并由主任盖章签名。(4)收据绝对不用铅笔或钢笔写,一定要用毛笔,并且数目字均要写大楷(如一、二、三……应写壹、贰、叁……)。(摘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税征收细则》,1932年7月13日)
  说明: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土地税征收票据使用的规定。

  3、文物图片:苏区新泉县南阳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苏区新泉县南阳区土地税收据。

  4、文物图片:苏区上杭县官庄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苏区上杭县官庄区土地税收据。

  5、文物图片:苏区兆征县大埔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苏区兆征县大埔区土地税收据

  6、文物图片:苏区长胜县瑞林区土地税收据
说明:苏区长胜县瑞林区土地税收据。

  7、文物图片:苏区长汀县城的土地税收据(3幅)
  说明:苏区长汀县城的土地税收据。

  8、文物图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征收营业税收据
  说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征收营业税收据。

  9、美术设计文摘:
  从1934年2月15日起,凡一切国家收入如税款租款地主罚款富农捐款没收款司法罚款国有山林拍卖款矿产租金还款节省款等,不论一次交清或几次交清者,都须用本部印发并经一定上级机关盖印之正式收据,并经收款机关负责人盖私章,才生效力,其使用私人收据及未经上级机关盖印之收据,以贪污论处,缴款人未取得正式收据而随便缴款者作为无效。(摘自1934年1月13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为统一财政收据防止舞弊》第7号布告)

  10、美术设计图表:苏区税收票证种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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