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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与新农村建设专栏概述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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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发展理念;200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将“多予少取放活”明确为要坚持的方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这两大方针使处理工农城乡关系的政策取向发生重大调整。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相信,在全党共同努力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构想,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生动的现实。

  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税务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来,江西国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路线和政策,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发挥部门优势,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帮建,做了大量力所能及、份所当为的工作。江西国税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之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录入:黎伦和    责任编辑:黎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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