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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急需税收政策扶持
作者:王海荣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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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央对新农村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新政策。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使亿万农民从此告别种田要缴税的历史,同时国家还对种粮农民按种地面积给予补贴,使千万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现在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要改变农村面貌,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靠一朝一夕是不成功的,必须靠几代人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政策扶持。
  笔者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农民所盼所想有一定了解,现将笔者调查得知有关盼望税收政策扶持的几项内容反映给你们。
  一是现行税收政策制约农业经纪人发挥应有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业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供、销正由过去的农民自己一手包办,进而发展为由一支专业的农民经纪人队伍所承担。由于有农业经纪人,纺织企业棉花收购的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原来直接向农民收购转变为向农业经纪人收购。以前,农业生产者将棉花直接销售给农业企业,现在绝大部分棉农更愿意将棉花销售给农产品经纪人,再由经纪人销售给农业产业化企业,其生产与销售连接方式已由原来的“农户十企业”,转变为“农户十经纪人十企业”。应该说农业经纪人的加入,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能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但由于农业经纪人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因此企业购进农业经纪人销售的棉花便不能进入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材料购进。而从外地大批量购进棉花,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收抵扣,但是购进价格较高,企业成本会加大。
  农业经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对于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农产品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对农业经纪人销售农产品继续按照贩卖征税处理势必会影响其积极性,不利于农产品的尽快上市,不利于与农业加工企业的衔接。而单个农业生产者推销自产农产品有两个缺陷。其一是无法掌握有关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信息,其二是量小运输费用较高。因此,没有农业经纪人的参与,一方面农业生产者实现自产农产品价值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企业不能及时大批量地得到加工原材料。建议调整有关税收政策,允许涉农企业购进的农业经纪人销售的农产品所含进项税收据实扣除,对农业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不再征税,以维护企业、农民及农业经纪人的切身利益。
  二是农民盼望渴上干净清洁卫生的自来水,自来水厂需要资金投入,渴望得到税收扶持。而现行的自来水税收政策不公,引起部分自来水企业不满,他们希望享受公平的税收政策。
  目前,对农村自来水企业直接抽取地下水,不经任何加工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此,农村自来水企业及广大农民朋友普遍欢迎。而对河水经过沉淀处理的则要按销售收入的6%征收增值税。对此,纳税人反响强烈,认为不公。如盐都区大冈镇由于地下水水质不好,不得不抽取河水净化处理,而大冈周边乡镇如葛武、便仓、冈中等乡镇都是直接抽取地下水,他们免征增值税,而大冈自来水厂不得不缴纳6%的增值税。
  众所周知,河水的杂质较多、污染物超标,必须经过沉淀净化才能供应用户,因而供水成本显然比抽取地下水直供成本高。如果再按6%征收税款,相比之下企业更是难以承受。目前由于企业投入资金有限,大冈自来水仍然水质较差,大冈人民不能象城市居民一样饮上清洁卫生干净的自来水,要进一步提高水质,农民和企业一样迫切需要税收政策扶持。
  农村自来水厂不象城市自来水厂,供水对象相对较少,而且分散;用水量少,而且管道线路长,因而改造成本大。建议对农村自来水不分是地下水还是河水一律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支持乡镇自来水厂更新改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设社会和谐。
  三是农民希望对养殖大户得到资金和税收上的扶持。现在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养殖业一次投入资金较多,农民有顾虑,怕风险太大难以抵抗,而农村信用社贷款总是占前顾后,没有担保不给贷,影响了农民的投入积极性,同时在产品的销售上也有一定顾虑。一怕卖不出,二怕有税收,三怕路上查。建议对农民养殖大户实行特殊扶持,在申请一定贷款凭村组信用担保,不再要求用实物或资金担保。在农产品的销售上(包括养殖产品)一律免征各种税收(包括经纪人销售环节),以扶持其进一步发展,真正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农村企业盼望办税更方便。由于现在每个基层分局分管3-5个乡镇,面广范围大,有些纳税人到分局的路程比到县城还远,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很是不方便。基层办税服务大厅由于人手少,往往领发票的、开发票的、搞行政许可的、税款征收的一个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抄报税的、接受申报的一个人,其他如负责税收咨询的等等一个人,而人难免有一些事务,或学习培训、或生病住院、或因婚丧嫁娶等原因不在岗,因岗位特殊如发票发售、发票认证等难以找人代替,这就给部分纳税人带来不便。
  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经办人员缺岗在所难免,有的纳税人到分局办一次事,来回得半天甚至一天,特别是门临开票,纳税人从数十里或上百里赶到税务局为的是开一张发票,如果碰到经办人员不在或者无人代班,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不说,光耗费时间就相当可观。纳税人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跑空头路办不成事也是常有的事,这不但影响征纳关系,更重要是影响和谐国税建设。
  纳税人由于进货等原因,到县城办事是经常性的事。因此纳税人希望,他们到税务局办理的涉税事宜,不要局限于在一个分局办理。如领购发票、代开发票、抄税报税等能够在全县所有办税大厅特别是能在县城办理。如此,必将大大方便纳税人,大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因为纳税人到县城办事时可以一并到办税大厅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建议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除在管辖的基层分局办理外,还能在县城办税大厅办理。

文章录入:李秀娥    责任编辑:李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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