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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杠杆 促进新农村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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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连续三年制定“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头等大事。为配合国家政策,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着力运用税收杠杆,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促进农村基础事业发展。

  1、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凡从事农村住房、公路、水利、饮水、沼气、电信和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参照西部大开发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2、制定支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农村经济向环保型、节约化道路发展,促进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通过节约、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支持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农村新增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要制定关于鼓励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中等职业教育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要求,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为农村新增劳力的顺利转移提供可靠保证。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支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占领农村文化市场,让广大农民更多的了解政策、了解市场,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

  4、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在税收上,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视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从事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济和常规用品免于征收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免税支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取得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切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

  5、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养老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二、促进农业大生产、农产品大流通。

  1、支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大流通建设。对农民参与市场流通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非营运车船,农闲期间从事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和自有自用摩托车给予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民购买收割和播种机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经营用地和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以“三农”效益为中心,延长农业产业链,走市场化、产业化、一体化路子,使农业生产始终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创造农产品大流通、大集散,形成大优势,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农民和其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充分把握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区域布局,完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抓住最具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快发展。

  3、扶强农口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业产品的初加工业的农口企事业单位、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支持;对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上,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农口企业发展农产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商品销售联为一体,寻求田园与工厂对接的有效途径,形成“企业、基地、农户”三者有机结合的经营机制,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向工业化方向迈进。

  三、促进为“三农”服务的企业发展。

  1、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动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行业,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开展为农技术服务的单位,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支持。

  2、农村金融和信贷问题是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因素。税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扶助政策,采取降低或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征收其金融业营业税;采取提高贷款风险准备金费用标准等办法,降低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向外国资本逐步开放的情况下,农村民营和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要积极运用税收杠杆支持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改造和改制、将现在广泛存在的农民非正规民间金融行为正规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农民发展生产创造条件。

  3、对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喷雾具等农用必需品的企业,对农产品良种培育、种子销售的经营单位,给予免征增值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支持,帮助农民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积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帮助农民做大做强经济总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村科技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

  1、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对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支持;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农村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科技人员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统一城乡起征点税收政策,调高农村居民个人、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无论是在县城、集镇经营、还是在农村经营,都将月营业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平衡城乡差距。鼓励农村居民从事个体经商办企业,对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地的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支持。

  3、对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工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8000元。

  4、对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给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支持;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于征收营业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予征收印花税。

  五、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为“三农”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助力。

  1、强化税务干部为“三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服务农民、让农民满意。把为“三农”发展、为新农村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生产积极性,引导对国家鼓励农业项目投入,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发展。

  2、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税务机关要突出“三农”特色,畅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农民夜校、田间说法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3、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发放“税收优惠手册”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卡”到每一个村委会、每一个村小组、甚至到每一个农户手足,主动提供提醒告知服务。开辟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绿色通道”,规范农村办税服务窗口,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对特殊情况的税务干部要主动上门进行涉税服务。

  4、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培训农村经纪人。与农业、法律、财政等部门相配合,形成长效机制,经常性的免费为农村培训,重点培训农民的科技、法律、经营、会计、税收等知识,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5、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联动,参与挂点帮扶工作,改进帮扶方式,变“输血”式为“造血”式,实行机关支部与村支部、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机关干部与农民结对子帮扶帮建,帮助农村支部提高致富带头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帮助农村党员提高致富能力;帮助农民提高素质、创建良好的村风村貌;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联系面广、接收信息量大的优势,建立与农村、与农民经常联系制度,及时将相关产品、供需、消费等市场信息向农民传递,帮助农民开辟增收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好参谋、做好助手,走出一条我国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建设现代化、农民生活小康化的新路子。

文章录入:李秀娥    责任编辑:李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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