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专题专栏 >> 国税工作与新农村建设 >> 税收优惠政策 >> 文章正文


运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服务促新农村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5
【字体: 关闭

  中央连续三年制定“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头等大事。为配合国家政策,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着力运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服务,营造宽松的农村建设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一、促进农村基础事业发展
  1、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凡从事农村住房、公路、水利、饮水、沼气、电信和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参照西部大开发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2、制定支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农村经济向环保型、节约化道路发展,促进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通过节约、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支持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农村新增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要制定鼓励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中等职业教育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要求,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为农村新增劳力的顺利转移提供可靠保证。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支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占领农村文化市场,让广大农民更多地了解政策、了解市场,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
  4、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在税收上,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视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从事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和常规用品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免税支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取得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切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
  5、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养老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二、促进农业大生产、农产品大流通
  1、支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大流通建设。对农民参与市场流通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非营运车船,农闲期间从事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和自有自用摩托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民购买收割和播种机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经营用地和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以“三农”效益为中心,延长农业产业链,走市场化、产业化、一体化路子,使农业生产始终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创造农产品大流通、大集散,形成大优势,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民和其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充分把握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区域布局,完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抓住最具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快发展。
  3、扶强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业产品的初加工业的农村企事业单位、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支持;对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上,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农村企业发展农产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商品销售联为一体,寻求田园与工厂对接的有效途径,形成“企业、基地、农户”三者有机结合的经营机制,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向工业化方向迈进。
  作者:程爵萍王汝标

文章录入:李秀娥    责任编辑:李秀娥 

【字体: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链接】:

  • 税收中的人性关怀

  • 税收在我身边

  • 税收,伴我一路走过

  • 从税收宣传员到纳税人

  • Copyright © 200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电话:0791-620204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维护   技术支持: 江西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