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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新农村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具体问题包括: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影响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村劳动力闲置严重,隐性失业居高不下;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流失依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仍是弱势群体;农村消费、投资和进出口在全社会中的份额继续下降;金融支持严重不足,农民贷款难;农业科技投入不大,科技成果利用率低;社会事业发展落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等。 2.税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策缺陷。对循环农业发展、农民工就业、特定的农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缺乏税收鼓励政策。 3.农民负担依然严重。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农民不再有税收负担,农民在消费商品、享受服务过程中均承担着流转税。其中农民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年比1994年增长了1.8倍。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农民负担没有减轻,农业资金的净流出量在不断增加。1950年~1978年29年间,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近200亿元。1979年~1994年16年间,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近1000亿元。虽然国家从1998年开始实施了新一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了三项补贴,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土地征用加重了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全国各地出现了建设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征用土地所形成的大量资金成了许多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且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收益很少,部分农民成了无地、无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 二、税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取向 1.统一城乡税制,构建新的税制体系。应遵循税制从简、税负从轻、绿色环保的原则,推行简约、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逐步在农村取消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在增值税方面,应尽快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消费税方面,应适用窄税基,除对烟丝、酒等征收消费税外,不宜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免征或者减半征收,增强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在营业税方面,对适用农村、农业方面的征税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产业优化升级。 2.实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凡是对农业生态起保护作用、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鼓励;对有损于生态资源保护的,如开山炸石、封河挖沙、开采矿产等,开征环境保护税;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修订完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收入应直接通过财政用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3.实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一是实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停止农产品收购、加工高征低扣政策。以产业政策为指导,适当降低目前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凡从事对农林特产品简单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林特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鼓励大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对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三是研究制定税率或税基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给予支持。四是对农产企业进出口税收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和发展外向型农业。优先办理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五是积极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鼓励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的绿色产品。 4.对农村信贷实施积极扶持的税收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的财税金融投入机制。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的农业贷款收入或支农资金信贷均应比照农村信用社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建议取消对农村金融机构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民间金融组织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目前我国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农民购买农机、农药、农膜、农用机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建议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退税政策。可以借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时,依据所取得的收购凭证按13%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只要农民购入农用机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凭借所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对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退税。 6.实施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一是免除对农村投资的流转税,在实行增值税的情况下,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允许抵扣;二是减免对农村投资的所得税,可考虑在投资回收期免征所得税;在投资回收后减半征收所得税。 7.推行促进城乡交流的税收政策。一是实施鼓励城镇劳动力向农村、农业领域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城市居民带着资金、技术到农村或农业领域创业或投资的,实行减税、免税优惠。二是对农民在城镇非农产业再就业的给予税收照顾。应比照城市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政策优惠,给予农民与城镇下岗职工一样的政策优惠。 8.积极探索税收支农的新途径。建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其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专款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使之成为地方税中一个独立的税种。此外,发行免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可借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城市建设债券的成功经验,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发行,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单位认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的资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个人认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债券的,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利息收入不征利息税。 9.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买房征收的契税,购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书立、领受、使用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印花税,应逐步放弃;对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10.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给予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帮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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