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专门安排扶持农产品加工的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受益,农民收入大大增加。图为河南淅川县一家小辣椒制品厂的工人在分拣辣椒。新华社发
编者的话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是税收支农的重大政策举措,结束了在我国延续了近2600年的农业税征收历史,为促进农的政策取向,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减轻了农业生产者的税收负担
王 力: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涉农税收制度改革,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创造了较好的税收制度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业税方面,从2000年开始实施农村费改税,取消农村“三提五统”,2004年起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的改革,到2006年农业税(含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
在流转税方面,对农业生产实施了一系列减免税优惠,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膜、种子、种苗、农机、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等等。
在所得税方面,对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所属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等。
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农村地区使用土地实行免税,对城镇范围内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也给予了免税优惠。
在车船税方面,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总体来看,现行税收制度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一直坚持了“轻税少取”的政策取向。从2006年三次产业的宏观税负来看,第一产业实现GDP总值24700亿元,实现税收收入12.95亿元,税负仅为0.52‰,远远低于第二产业20.9%和第三产业18.9%的税负水平。
税收改革使我们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受到广泛的欢迎和拥护
邱 成:江苏省丰县是农业大县,税收改革对丰县来说效益非常明显。我认为这次税费改革是我们国家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第一,农民得实惠。丰县的农业税,以前占的比例非常高,农业税一年要660万元,特产税也很多,两块加起来占了我们收入一半还要多。税收政策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原来是162元,现在降到了20元,老百姓得到的实惠非常明显。
第二,干部减压力。过去收税是干部非常头疼的一件事,也是一大难。税收政策改革后,干部的工作压力减小了,可以腾出精力和时间为群众多做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事。
第三,干群关系明显改善。过去收税是造成干群关系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税收改革,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现在干部更多地是为老百姓服务,更多地在研究老百姓对什么产业感兴趣,哪一个产业能够增加群众的收入,更多地为群众提供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00年,我们县财政收入1.7亿元,到去年底总收入4.9亿元。今年上半年,总收入是3.98亿元。
切实减轻农产品经营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王 力:首先,促进农产品流通是扩大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税收在这一方面的支持措施主要有:对非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对销售农产品和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的企业,其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减按90%计算企业所得,试点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准予实行加速折旧,积极促进农村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第二,积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切实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农林渔产品初加工,分别给予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准予按13%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据统计,2006年仅收购免税农产品准予按13%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这项政策,就使农产品收购企业享受可抵扣税款约982亿元。
第三,积极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近年来,国家通过陆续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如对大米、玉米、小麦、棉花出口实行零税率,对其他大部分农产品分别按5%、11%或13%的税率实行出口退税等等,有效地扩大了农产品出口需求,拓展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促进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除此之外,还通过提高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也相应扩大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积极支持农村多种经营、涉农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民增收,推进“以工促农”
王 力: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现行税制在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村公共事业服务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如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对部分国际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以及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给予免征或减征营业税优惠;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车船税优惠;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从2007年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这些优惠措施的实施,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在促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策引导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从2003年起,将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5000元,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从2004年起也不必办理税务登记,减轻了农民从事小商品经营的税收负担;从2006年起,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和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优势,推广乡村旅游,弘扬农耕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行税收政策对乡镇企业给予了按应纳税款减征10%的所得税优惠,有效地支持了乡镇企业发展,对促进乡镇企业更好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五”期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4%,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财政支农资金“十五”期间较大幅度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 力:除了上述直接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外,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深入开展依法治税,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了税收收入每年以较快速度增长,“十五”期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到30866亿元,5年增加了近一倍,年均增长率为18.4%。2006年组织入库税款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增收额相当于1995年全年的税收规模,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在“十五”期间年均以17%的比例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消农业税是近年来税收支农的重大政策举措,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近2600年的农业税征收历史,为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王 力:一是切实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农业税取消前,农民每年需承受的农业税负担约500亿元。如果与2000年农村费改税之前相比,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较1999年减轻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国家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二是从机制上铲除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载体。农业税的取消,对原来一些地方搭农业税便车、以征税为名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是一个釜底抽薪之举,有利于从机制上遏制向农民的乱收费现象。
三是为全面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迈出了关键的步伐。农业税是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的典型特征。统一城乡税制必然要求全面取消对农业生产单独征收的农业税。
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消除对国内农产品的不公平待遇,使国家能够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更好地促进国内农业产业的发展,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栾福巨:我来自吉林省榆树市的一个村,这几年税收改革我们农民是最得实惠的。我们村有6195口人,1576户,原来农民负担比较重。税收政策改革之后,农民负担一下子减轻了,国家的政策很受农民欢迎。
进一步发挥税收在服务“三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处理好四个问题
邱 成:在服务“三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应怎样发挥好税收的作用呢?今后需要解决好哪些问题?
王 力:具体讲,一是税收政策的公平性问题。现行支农税收优惠政策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针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而不包括省级龙头企业;国有农口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能够享受所得税免征优惠,而其他农口企业则不能享受;对外资和内资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也存在着优惠政策不平衡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二是税收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现行部分支农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有效性欠缺的问题,如对农业生产资料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却难以起到有效降低生产资料价格的作用,使得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受益,而真正需要政策支持的农业生产者并没有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优惠政策的效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需要在进一步完善中加以改进。
三是税收政策的协调性问题。继续加大对“三农”的税收支持力度是今后涉农税制改革的方向。但是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功能特点,其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调节作用和调节重点也各不相同。税收支持政策的运用,应该注重不同税种之间的政策组合,一方面要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保持税制的规范性,避免带来税收上的漏洞。如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增值税的中性特点更为突出,且其环环紧扣的抵扣机制使得任何一个环节的税收减免都将影响其抵扣链条的完整运行,从而容易产生税收上的漏洞。现行农产品收购增值税政策在实践当中存在着许多偷骗税的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制定和完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中,应充分考虑各税种的内在特点和调节目标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用以调节的税种和调节方式,力求实现规范税制运行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兼顾。
四是涉农税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配套的问题。完善涉农税收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并不只是单纯税收制度上的调整,其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还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等密切相关,应该统筹考虑,协调配套,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统一城乡税制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
税收政策需要在进一步坚持对农业“轻税少取”的原则下,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栾福巨:今后在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会制定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呢?
王 力:第一,调整优化支持农业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做大做强。在企业所得税改革中,针对现行国有农口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积极调整,进一步优化对农口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促进其发展。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税收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立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在国内市场方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连锁经营企业的汇总纳税制度,促进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在国际市场方面,继续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其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第三,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制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一方面从鼓励发展的角度,为农产品加工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注重解决现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高征抵扣”的问题;另一方面从规范税制、加强征管的角度,严格防范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虚开虚抵增值税进项税款,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通过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发展来促进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的提高,实现其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为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拓宽渠道。
第四,坚持以科技兴农为依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依托科技创新发展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产业,如开发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化工新产品等生物质产业,积极纳入环保节能项目范围并给予相应的税收支持,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引导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对投资于农村水利、电网、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综合运用直接减免、投资抵免或加速折旧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这些领域的投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物资基础不断夯实。
第六,立足“以城带乡”,有序促进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乡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变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积极研究乡镇企业性质变化后所得税政策衔接和管理问题,更好地发挥乡镇企业在促进小城镇发展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作用。积极研究有利于农民工实现公平就业的税收政策,促进城镇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的力度。同时,在发展小城镇时,也要注重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护农业基本用地中的作用。
第七,积极鼓励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谐。完善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文化卫生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业信息科技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公益事业和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大对农村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条件成熟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为最终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开辟一条规范的资金筹集渠道。
王 力:通过今天的交谈,听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感受到农村税费改革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的巨大成效,深受教育和鼓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税收工作、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文/本报记者 张进中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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