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深化基层建设,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全面推进基层单位能级管理,积极推行税收质量管理,大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依法治税能力、科学管理能力、从严治队能力,打造“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国税品牌,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5年全省国税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基层单位能级管理推行工作。二是税收质量管理推行面达到30%。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面达到100%。四是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保持先进,力争取得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三连冠”。五是全省国税收入突破200亿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年初计划为193.8亿元,比2004年实收数增长12.1%。 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努力实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纳税人、加强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国税工作的四项目标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大力开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勤政廉政事迹报告团赴11个设区市局进行巡回演讲。 (二)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健全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抓好组织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市、县(区)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局领导不少于2个月,设区市局领导不少于3个月,县(区)局领导不少于4个月。完善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继续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和“十佳局长”活动,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推进税收文化建设。深入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引导全体干部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理念,构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共同愿景,塑造“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团队精神和共同价值取向。全面开展税收文化建设,重点开展“八化建设”,即在物质文化建设上实现组织税收收入法制化、税收管理手段科技化、税收文化阵地普及化,在行为文化建设上实现税收行为组织集约化、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化、税收服务行为优质化,在制度文化建设上实现税收行政管理程序化、税收质量管理标准化;构建“两大体系”,即构建以江西国税精神为核心的价值理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中纪委“五不许”规定,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加强“两权”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权力运行程序,加大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综合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以及明查暗访活动,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制约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广使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深化基层建设 (五)抓好基层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基层单位达标验收标准》及其补充意见,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已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 (六)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回头看”活动。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看干部队伍基本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围绕征管制度、机构设置、能级管理、内部行政管理,看税收工作基本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围绕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和纳税服务,看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夯实;围绕经费使用、硬件设施和工作环境,看基层工作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精心组织基层建设“回头看”活动。 (七)加强基层单位执行力建设。提高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领导、群众、专家三结合的决策机制。细化各项责任目标,加强信息反馈,在执行中不断调整和修订目标。树立“抓落实是一切正确决策的生命”的理念,营造崇尚实干、注重实效的氛围。 (八)全面提升基层税务人员业务技能。加大干部职工分类培训力度,继续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推行电子版“每日一题”。按照税源管理、申报审核、收入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稽查、税收法制、干部管理、公文写作、后勤保障、税收信息化等十大类,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评选出全省“五百佳”管理能手。 (九)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现代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和领域。全面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纳税人、国税机关、银行、国库“四位一体”实时在线,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比对、网上缴税。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省局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明确窗口职责,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三、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十)认真贯彻全省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十一)严格税务登记认定管理。严格税务登记,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与工商、地税的户籍核对,减少漏征漏管户。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实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制度。严格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实行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资格许可制度。 (十二)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严格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加强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建立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报批责任制。加强减免退税审批,建立减免退税审批责任制,对纳税人减免退税审批情况要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加强税款核定,认真做好“双定”纳税户定额的核定与调整、审批和公示,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加强欠税管理,建立欠税公告制度,把清理欠税作为工作目标考评和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清欠责任制度。加强税收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预算级次和税种、税目核算管理。 (十三)加强各税种管理。以“一四六小”为抓手,实行票票比对、票表比对、税银比对和税库比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切实加强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认真实行清单申报制度,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强审核比对。实施纳税辅导期制度,搞好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制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办法》,督促小规模纳税人如实申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做好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加大联合审计和反避税工作力度,强化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对非居民收入的税源监控。加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加强退税申报审核,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同时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确保车购税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十四)规范税收稽查。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抵扣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开展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房地产业和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管理基础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力度。健全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制度。规范稽查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检查。建立健全稽查办案责任制,实行稽查主查员责任制,认真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制度。加强稽查案例分析。 四、切实提高税源监控质量 (十五)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实行双人上岗、轮岗、交换管理制度。修订下发《江西省国税系统重点税源驻厂管理服务办法》,健全驻厂管理服务体系,规范驻厂管理内容,提高驻厂管理服务水平。 (十六)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下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范纳税评估管理。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全面推行《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的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 (十七)加强税收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经济税负专题分析,重点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相关度,查找薄弱环节。实行定期分析预测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采集、分析和发布重点税源管理信息。 (十八)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等各类税收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省、市两级国税机关全面推广应用《税收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类税收信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推广应用税控机具,搞好税控收款机具在商业零售业推广运用,加强税控加油机管理。 五、全面推行基层单位能级管理 (十九)规范基层单位机构设置和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规范外部机构设置,进一步落实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衔接。组织对各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情况的检查。 (二十)规范竞聘上岗。各市、县(区)局要制定科学的岗责体系和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在岗位能级职数范围内实行竞聘上岗,坚持一般平聘、少数低聘、个别高聘原则,实现国税人员能级与岗位相适应。 (二十一)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县(区)局要确定挂钩奖金、津贴项目和金额。每季按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能级系数进行奖金分配。 (二十二)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每季度预考,每年度结合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降低能级。实行动态升降。 六、积极推行税收质量管理 (二十三)修订完善《质量手册》、《管理工作标准》和《岗位操作规范》。抓紧编写《绩效管理办法》。 (二十四)搞好税收质量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广大国税人员正确认识税收质量管理,保证推行工作顺利进行。抓好税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学习,明确各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考核要求。在宜春、赣州市局机关及其所辖的2个县级局进行试点,摸索经验。 (二十五)逐步推行税收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对内部质量管理审核,测评体系文件的实施效果,修订完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文本。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力争年内推行面达到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