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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期间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2]14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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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期间基层建设纲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期间基层建设纲要

    为应对加入WTO对国税工作面临的挑战,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基层的战斗力,更好地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完成江西省国税事业“十五”发展计划,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基层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基本素质,健全基本制度,夯实基础工作,改善基本条件,促进基层国税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十五”期间我省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2、国税系统加强基层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国税系统的基层单位是指县(市、区)局及其分局。“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县(市、区)局的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农村分局的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基层建设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抓基层建设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推进基层建设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激发基层建设生机与活力。          
    ——坚持“软硬”并举、重在“软件”的原则。软件和硬件是基层建设两个不可缺少的内容。抓基层建设必须既抓硬件建设又抓软件建设,侧重抓好软件建设,达到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全省各地基层单位情况各异,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不相同,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方法,防止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二、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基本素质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好领导班子,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空缺的县(市、区)局及分局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竞岗规程规范。优化领导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加强班子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规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一级管一级,搞好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巡视考察。搞好班子民主测评,班子建设的状况应当达到大部分干部职工满意的水平,达不到的要进行考察,并酌情处置。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实行“一岗两责”,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5、坚持思想教育领先,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理论学习要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保证理论学习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培训使用的依据之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继续广泛地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活动,树立良好税务道德风尚。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优化干部队伍学历结构。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合作,落实好《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普及在职大专学历教育,搞好在职专升本及硕士研究生教育,有计划地培养脱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技能水平。干部培训要制度化、规范化,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对所属单位正股级以下和一般干部的各类培训,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少于所属单位应培训人数的20%。突出培训内容的更新,按需施教,重点抓好税收业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财政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征管操作技能的培训。从2002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系统所有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各县(市、区)局要大力抓好在职业务学习和日常自学,对完成《每日一题》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落实。
    8、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树立良好的国税新形象。以全系统在全省率先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先进基层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先进领导班子”等创建活动。繁荣和发展国税文化,活跃基层文化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坚决抵制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社会丑恶现象,营造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要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9、强化“两权”监督,形成良好的税风税纪。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加强基层作风建设,服从经济发展大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实行办税服务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办税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依法办税、秉公执法、为税清廉、公正严明的行业新风。
    (二)不断健全税收工作基本制度
    10、积极探索征管改革中与业务重组相适应的制度建设。按照“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对现有征管业务进行重组,明晰征收、管理、稽查专业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制度,使征管业务流程简化明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11、深化人事机构制度改革。按照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基层机构设置,通过设置专业化的机构,合理配置资源,特别是优化基层人力资源配置。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高校毕业生中遴选出优秀人才充实基层一线。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领导干部,配套实施公示制、试用期制和任期制。
    12、推行能级管理制度。以考核国税人员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做到以岗定责,以岗定酬,奖惩挂钩,动态管理,建立一个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激发国税人员的工作热情。
    13、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力求考核指标量化、硬化。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的方法,评议的结果作为评价执法人员和基层单位工作好坏的依据之一,并严格兑现奖惩,真正起到激励先进、惩处后进的作用,确保各项国税工作目标的实现。
    1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基层分局按月自查,县(市、区)局按季检查,单位考核到个人,重点考核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发票领用率、欠税增减率。
    15、推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全面落实好《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江西省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责任制度》,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构建完整、高效、有序的岗位责任制。
    16、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细化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分别作出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定。要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责任工作目标的情况,通过全程监控,加大对违纪违规执法、违纪违规行政行为的追究力度,对不能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上级国税机关要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基层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
    17、建立健全财务经费管理制度。遵循“强化预算、统一核算、划分权限、落实责任、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离任审计,严格收支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大力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18、搞好税收预测工作。加强税源调查,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动态,提高税收收入预测水平,并坚持按季下达收入计划,按季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收入计划和征管质量的双重考核,促进依法征税。
    19、加大户籍管理的力度。充分利用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源泉控制,做到户有人管、事有人办。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经营信息。
    20、完善税收计会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县级局税收会统集中核算,实行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税收计划统计工作的核算、反映、监督作用,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加强。
    21、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以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为主体的软件应用格局,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税收监控管理能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22、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加速推行计算机申报缴税、电话申报缴税、银行网点申报缴税、委托征收等方式,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申报缴税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3、提高纳税评估水平。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及时了解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申报异常的及时进行案头审计和约谈,对发现涉嫌偷税、骗税行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最大限度防止偷骗税案件的发生。
    24、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严把发票发售关口,大力推行产品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促进以票管税,防止和减少偷、骗税发生。
    25、规范和加强稽查工作。落实好《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全面推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改进稽查选案办法,依法查处偷骗税案件,促进税收秩序根本好转。
    26、提高税收优质服务水平。强化国税人员服务意识,实行公开办税,增强税法透明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提高办税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事,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27、加强税收信用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信用差的企业严格管理,重点监控,对信用好的企业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和激励办法,鼓励依法诚信纳税。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的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逐步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
    28、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的经费投入,落实县(市、区)局最低经费保障管理办法,确保人头经费和正常办公经费按时到位。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电子化水平,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的人机比例要达到1:0.8左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初步建成依托金税工程的广域网络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CTAIS。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基层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美化、绿化、亮化环境,建设花园式办公场所。
    29、切实改善基层的生活条件。县(市、区)局及其农村分局要建好职工食堂、文娱活动室、图书资料室等必备的生活娱乐设施。设法通过集资建房的办法为干部职工中的无房户和特困户在城内解决住房问题,努力改善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基层建设的基本标准和工作目标
    30、基层建设的基本标准:
    ——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有力,勤政廉政,作风过硬,富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有计划,每月不少于半天;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县、分局的主要领导在同一任职满5年的应该交流。坚持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依法行政,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班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队伍素质好。国税干部忠诚党的税收事业,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形势需要,执法水平高,文明规范服务,税风税纪好。建立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做到理论学习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每年开展专题教育不少于一次。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各类培训,参学率达到100%。加强日常自学,完成《每日一题》。执法岗位的人员98%通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全员熟练应用办公自动化和CTAIS。单位未出现刑事案件、违纪、责任事故、计划外生育等重大问题。
    ——管理机制好。改革税收征管机制,逐步构建起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实现了“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税收征管格局。推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岗责体系,重点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江西省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责任制度》,对全体国税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实行能级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细化、硬化考核指标,兑现奖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执法质量好。全面贯彻税收政策,执法行为规范,无违反税法、变通执法的现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高质量组织税收收入,建立新的税源监控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无积压挪用税款、违反税款预算级次的现象。健全执法手段,按规定要求较好运行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为主体的软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申报缴款质量,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加大户籍管理力度,实现了分类管理,辖区内无漏征漏管户;按照规定开展纳税评估;严把发票发售关,促进以票管税,最大限度防止偷骗税案件的发生。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改进稽查选案办法,对偷、骗税行为打击有力。完善和推广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形成了护税协税体系,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社会形象好。与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关系协调顺畅,公正执法、文明高效、廉洁奉公的国税形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党和人民满意。全面落实“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文明办税八公开”。办公区、宿舍区内做到美化、亮化和管理规范化。各单位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并逐步升级,在当地党政开展的行风评议、形象评议等活动中优良率或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1、基层建设的工作目标: 2002年全省40%的县(市、区)局和分局达到标准;2003年全省80%的县(市、区)局和分局基本达到和保持标准;2004年全省95%的县(市、区)局和分局达到和保持标准;2005年全省100%的县(市、区)局和分局达到和保持标准,巩固成果,总结验收。
    四、基层建设的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32、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基层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局成立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江西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处。各设区市局要相应成立基层建设领导小组。
    33、加强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基层建设的任务,各司其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基层自身的积极性。
    34、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要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局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基层建设。
    35、树立典型示范。各地要积极培养典型,每年都要在不同范围内宣传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比学赶帮、积极向上的氛围,促进基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理配置基层资源
    36、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各级国税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建设,帮助协调基层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
    37、坚持效能优先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上,要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按照收缩网点、集中征收的需要,充分发挥资源的规模效益,使有限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
    (三)广泛开展基层建设达标和创优活动
    38、基层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达标验收和创优的方式,督促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39、按下管一级的办法进行考核和达标验收,省局重点考核各设区市国税局,各设区市国税局考核县(市、区)局。达标验收以“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为标准。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在“五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对所属县(市、区)局具体的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经检查验收,确定达标单位。每个年度的年底前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将达标单位名单向省局报告和书面上报当年本局基层建设进展情况。
    40、省局每年对各设区市国税局基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达标的基层单位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复核抽查。
    41、基层建设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2、对已达标的基层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的已达标基层单位,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达标资格。
    43、在已达标单位的基础上,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单位”活动,每年从达标单位中评选10%的单位为“先进基层单位”,推动基层建设深入持续发展。
    44、“先进基层单位”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局按规定逐步申报,省局通过审查、复检、评议等程序评选“先进基层单位”,并对“先进基层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45、省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基层建设基金”,用于基层建设工作,各地也应设立基层建设基金。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确保目标实现,对工作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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