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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备作为投资涉及出口退税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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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200821日用一台自用的旧IP电话信号转换机作价投资在境外成立一企业,FOB1万美元。该设备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不含税金额8万元,帐上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试计算该设备应退税款。

该企业应在510之前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

可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8万×7/10万×17%=0.95万元

假设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如果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凭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征税。

应征税额=1万美元×7/美元×17%=1.19万元

文章录入:国际税务    责任编辑:zhonglin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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