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现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新数据处理中心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新数据处理中心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XGSXX2008006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分4个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投报其中的一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4个包。
第一包:培训演示室设备:大屏幕等离子拼接墙(3×3)及音视频设备 壹套。
第二包:不间断电源:160KVA/1H 贰套 20KVA/4H 壹套
第三包: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陆台
第四包:刀片服务器 壹套(14片/套)
2、范围包括:本项目各包中各种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的设备供应商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3年以上的制造同类产品的经验;所提供的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包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具备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设备原厂商授权书(原件)。
5、设备原厂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6、2005年以来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7、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8年6月6日至6月1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3:00--4:3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后,购买招标文件(或自带U盘复制),每包段200元,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第五条中的第3条所列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备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8年6月26日9:30至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6月26日10:00。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黄芳华 丁昌援 (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791—6203155,6204087(业务咨询)
传真: 0791—6203155,620408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