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是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总局和省局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系统的机构和编制工作,审核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三)负责本系统副处以上干部的选拔、考核、交流、任免、退休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及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对拟离任干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正确运用审计成果。 (六)负责设区市国税局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和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项工作。 (七)负责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任职培训工作,办理本系统干部出国政审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上报工作。 (九)负责有关人事统计报表工作,管理人事档案。 (十)负责设区市领导班子及正科以上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和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1-620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