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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中,江西省国税局坚持纠建并举,严格兑现承诺,落实整改,优化服务,不断推进税收政务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承诺兑现和整改落实情况结果反馈如下:
全省国税系统“十五项承诺”的兑现情况
承 诺 内 容 兑 现 情 况
第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置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研究和落实,实现税收经济良性互动。 策应“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战略部署,制定落实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自觉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江西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举办了“和谐江西国税论坛”、“中部崛起·国税论坛”,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在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基础上,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实现了税收经济的良性互动。
第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制定的支持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依法减免税收17.5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9.47亿元;2003年、2005年两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惠及12万纳税人,年减税额1.6亿元;2003年至2005年6月,18612户纳税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294.18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71.58万元,促进了和谐平安江西建设。省国税局被省政府评为“服务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
第三,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严禁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国家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为振兴江西财政做出新贡献。 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65.2亿元,占年计划112.7%,比上年增长22.2%,增收30亿元,为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比2000年翻一番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1-8月,组织税收收入134.63亿元,同比增收24.87亿元,增长22.6%。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执法规范、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廉政规定、受理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全省国税办税服务厅全部设置了税务公开栏、税法宣传栏、税收咨询台、办税业务流程图、监督岗、举报箱等,公布了投诉电话,大部分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编印并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纳税辅导简报》等资料,部分国税机关还通过建立税务互联网站,对税务事项全程公开,江西国税互联网站被评为全省政府门户网站一等奖。
第五,改革申报缴税方式。大力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鼓励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或通过银行网点办理纳税申报缴税事宜,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省国税局自主开发应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管理信息系统》,被评为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截至2005年8月底,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纳税申报缴税,60%的纳税人通过该系统办理申报缴税,征收税款比率达50%,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办税成本。顺利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征管各环节数据管理,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
第六,规范税收检查。完善落实检查预告、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制度。减少税务检查次数,除涉嫌偷骗税的专案检查和上级机关布置的重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的税务检查,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实行两年检查一次。 制定落实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级稽查工作操作规程》等制度,严格执行计划检查和限时检查制度。全面实行一级稽查,全省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局只设1个稽查局,稽查机构由原来的136个减少为94个,较好地避免了对纳税人的重复检查。继续推行以“查前告知、自查自纠、税法公开、反馈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2004年共检查纳税人11184户,仅占征管总户数的4.07%。
第七,落实执法“三个不准”。不准违规或超越权限办理涉税事项,不准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准为纳税人偷逃税款出具伪证和开脱责任。 制定实施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具体明确了110个税收执法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执法责任和考核办法。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明查暗访,加强评议考核,以提高执法水平。2004年,实施评议考核16037人(次),发放评议卡14.3万张,收回13.4万张,行政、经济惩戒3009人(次);实施过错责任追究83人(次),给予行政处分16人,经济追偿83人(次)。开展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专项检查,共查纠问题409个。2004年省国税局先后在全国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全省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作了经验交流。
第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资料齐全、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且核对无误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接到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国税局下达给各设区市国税局,设区市国税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税款退给企业;对粮食退税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核,优先办理退库手续。 出口退税实现了由手工操作向电子化管理转变,退库时间由7天缩短为2天。2004年,依法办理出口退(免)税19.47亿元,做到“老账还清、新退不欠”。2005年将省局直接管理的16户外贸企业及其改制后的企业审核管理权限下放给南昌市国税局,实现出口退税全部由设区市局审批管理。1-8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2.14亿元。
第九,进一步简化税收行政审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改造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省国税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自查活动,清理出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大项55小项,取消了省局设定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和简化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办税程序,逐步下放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几十项管理权限,由基层国税机关行使绝大部分税收业务审批权,从根本上解决环节多、程序复杂等问题。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改造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第十,健全税收服务制度。对开业登记、纳税申报、购买发票等实行限时服务制。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一窗式”服务制、提醒服务制、上门服务制,不断提高办税质量。 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开业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即时办结。对有关手续不齐全、表单填写错误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上门提供办税服务援助15866人(次),举办涉税培训279期,培训纳税人14862人(次),举办各类税企座谈324次,采纳纳税人合理化建议2009条。推行“一窗式”管理服务,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实现了 “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创造性地开通了“税收服务直通车”。
第十一,兑现纳税信用等级优惠措施。对获得A级纳税信用的,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优先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2004年,全省国、地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A级企业50户、B级企业706户、C级企业15986户、D级企业1422户。省政府领导亲自为A级信用企业授牌,各设区市对B级企业进行了表彰,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获得纳税信用A级企业,已全部免予税务年检,除专项、专案检查外,未开展其它形式的检查,放宽了发票领购限量。设立了A级纳税信用企业“办税快车道”、“绿色通道”。
第十二,简化发票供应手续。下放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审批权限。放宽普通发票缴销期。发票发售窗口一律设在办税服务厅内,方便纳税人购买。 发票发售窗口全部设在办税服务厅内。普通发票有“验旧购新、交旧换新、批量购买”三种购买方式,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可以直接购买,不须审批。普通发票缴销期限放宽到3个月。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1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市局审批。
第十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国税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走访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了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2005年上半年,省局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2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42份、征求意见函76份、调查问卷16000余份,走访服务对象23户。全省国税系统87个单位荣获“江西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称号,省局蝉联“十佳文明机关”,被评为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先进单位”、“机关党建红旗单位”。
第十四,严格执行 “六条禁止”。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财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严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报刊和为他人推销产品;严禁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通过明察暗访、执法检查(监察)、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和全面开展“规范税收服务和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落实“六条禁止”,有效制止了税务干部向纳税人借钱占物、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报刊和为他人推销产品的行为发生;发现接受纳税人宴请,分别给予罚款并通报批评的处理;对全省70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加大了监管力度;目前属国税局的收费项目仅有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两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各级国税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投诉。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信访举报,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对未按规定落实承诺服务事项或受到举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都在办公场所醒目处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各级国税机关监察机构专职负责处理纳税人投诉、信访举报等事宜。2004年以来,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198件,信访初核77件,党纪政纪处分24人;立案13件,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

群众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回复

序号 群众意见、建议 办理情况回复
1 国家税收任重道远,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希望按章收税,规范管理,改善服务,文明执法。 借鉴、吸收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使国税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大步迈进。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了税源分类管理,全面应用《税收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加强了税收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提高了税源管理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2004年税收稽查查补金额达1.03亿元,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全面推行了多元化电子申报和“一窗式”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 纳税服务工作顾此失彼。各部门配合不协调,轻视纳税服务的软件投入,纳税人多层方位所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没有得到加强,没有设置服务岗,岗位职责体系不统一、规范。 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为纳税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2004年上门提供办税服务援助15866人(次),举办涉税培训279期,培训纳税人14862人(次),举办各类税企座谈324次,采纳纳税人合理化建议2009条。推行“一窗式”管理服务,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实现了 “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创造性地开通了“税收服务直通车”。
3 办税服务效率相对滞后。一是有些地方要讲人情,跟国税工作人员认识的,就优先申报;二是工作人员时常自顾自聊天、玩游戏,纳税人却在办税大厅干着急;三是岗位服务脱节现象时有发生,一旦某个岗位人员缺岗,其他人员又不熟悉该岗业务,从而影响办税服务效率。 加强税务行政效能建设,通过简化税收行政审批、减少办税手续、规范办税流程、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服务效率。针对办税服务厅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通过加强勤政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实行上下班严格考核、开展评选文明服务标兵、开展明查暗访、接受并及时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等措施,予以了坚决纠正,杜绝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徇私情、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擅自脱岗等现象。
4 农村纳税不够方便。如一般纳税人实行集中管理后,给地处乡镇的企业带来不便,到县城办事路远,增加了报税成本。 完善推广了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办法。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计算机远程申报、电话语音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农村乡镇的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报税,对农村地区实行了定期巡回纳税服务,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纳税成本。
5 办税程序不规范,如购销发票审批手续,有时自下而上,有时又自上而下,给纳税人形成一种不知所措的感觉;办事程序比较复杂,层层审批手续略觉繁杂,报表重复的较多。 推行了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和税收质量管理,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实行了标准化管理。简化办税程序,逐步下放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几十项管理权限,由基层国税机关行使绝大部分税收业务审批权,从根本上解决环节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完成了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的数据整合工作,征管资料能较好地实现共享,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大大减少了。
6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价格过高,服务不到位,培训过于简单,培训收费等。 该系统专用设备及培训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航天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专门经营和服务,国税部门仅负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专用设备的价格和服务费由该公司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取,目前培训费已适当下调。国税部门已采取措施与该公司协调,并严格对服务单位的监管,严禁损害纳税人利益。
7 我省有不少地方的国税干部到企业或单位去执行稽查,都是穿便装。尤其是年轻的女税官,爱好穿一些时尚的裙子去查税,不严肃。 省局重申了执法工作纪律,国税人员到企业执法必须穿制服,并将此类情况列入明查暗访范围。同时加强对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如在年初的春训教育活动中,各地采取邀请专家、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学习公务礼仪、服务规范等知识。
8 给你加税没商量。对于个体工商户税额的增加,还存在随意性。 全面推行了“阳光定税”,实行了税负调整调查、审批听证制度,开展人机定税工作,减少了税收管理员在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对“双定”税额核定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上级国税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 为了完成任务个别地方要求企业提前交税;取消收入预测扣分,取消税收增长指标,税收应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改进了税收收入考核办法,淡化了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在《2005年江西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对各地自报季度、年度税收计划准确度的考核办法作了完善,特别是考虑到预测工作的难度,考核办法明确:对计划执行期间因重大政策等特殊因素影响税收收入部分被确认的不予扣分,有效防止了要求企业提前交税情况的发生。
10 税务部门个别人无任何理由不同意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影响公司向客户结算货款,经办人员无所适从。 经实地调查,纳税人反映的几份税务机关不同意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是超过90天认证期不能抵扣的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该种情形不能开具负数发票。对此,已要求各级局加强税收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11 进一步健全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自查活动,清理出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大项55小项,取消了省局设定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和简化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办税程序,逐步下放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几十项管理权限,由基层国税机关行使绝大部分税收业务审批权,从根本上解决环节多、程序复杂等问题。
12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意见》,规范服务行为,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 省、设区市国税局为纳税信誉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开通了“税收服务直通车”。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服务,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充分利用互联网站,进一步加强了税收政策宣传,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企沟通。深入开展网上送税法活动,及时发布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税收热点新闻,宣传国税工作。进一步完善推广了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
13 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结合总局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了纳税评估制度。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了《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落实了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分析,进一步加强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结合重点企业驻企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14 进一步加强国税收入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建立了税收收入信息报送制度,按月向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财政厅、财政专员办、审计厅、统计局、经贸委等报送国税税收分析材料和数据。
15 两种裁剪发票,省局定点了三家印刷厂,基层一年要跑几十车次拉票,且没规定发票差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电脑衔头发票等部分发票须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但裁剪发票并不在此列,省局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个设区市局各指定了一家印刷厂定点印制裁剪发票,各地不需要到省局领取。省国税局对发票规定了基准价,各地可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物价部门的审批情况,确定最终定价。省国税局将进一步规范发票的印制管理,方便基层和纳税人。
16 国税部门对私企税收征收不到位现象普遍。 坚持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均采取一视同仁的税收征管办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做好与工商、地税的信息交流,并将所有的私营企业均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监控之中,户籍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防止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行业税负标准,分行业、分企业、分产品、分区域强化对纳税申报进行了监控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纳税环境。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周广仁
  其他局领导:
  汤志水 刘江敬   邬小婷
  肖光远   周谨   邱大南
  
黄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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