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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2007年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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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以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安排,现将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07年2月27日,体检地点由各设区市国税局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请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当日早晨考生务必空腹,避免剧烈运动,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3、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4、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综合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内容
    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及工作情况等。
    (三)考察时间:2007年3月7-15日
    三、公示和备案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持异议的,可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情况。举报者必须署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和《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审批,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和备案时间为2007年4月。
    四、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江西省国税局向被录用者发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时须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有关信息公布网站和联系电话:
    国家人事部网址:www.mo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网址:www.chinatax.gov.cn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址:www.jx-n-tax.gov.cn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6203122 620146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公务员考录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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